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
2010-08-23 11:27:24吉林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吉林省教育厅吉教基字[2007]10号2007年4月9日)
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科教局:
现将《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本《方案》是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借鉴各实验省有关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拟定的试行方案,也是各地、各学校进行课程管理的最低要求和课程安排的基本参照依据。望各地、各学校抓紧进行研究论证,在统筹安排好高一年级课程及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规划、设计、安排本地、本学校的课程计划,并对省试行方案提出修订的意见与建议。各地、各学校的落实情况及有关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以便省及时调整、修订课程方案。
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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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全面落实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在课程设置上,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照必修课程统一安排、选修课程自主选择的基本思路,构建具有吉林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一)科学性原则。遵循教育发展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我省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基础教育改革实际出发,按照不同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特点和必修、选修的具体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合理设置和安排课程内容。
(二)系统性原则。全面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整体构建普通高中阶段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三个层次的课程,整体设置和安排必修和选修课程,构建相互衔接、层次递进、具有吉林特色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三)均衡性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为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在达到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有所长,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呈现办学特色。
(四)实效性原则。充分考虑我省不同地域学校在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从普通高中的整体水平和大多数普通高中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普通高中在新课程实验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和调动学校实施新课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普通高中均能够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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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养目标
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中应全面落实国家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过程中,要特别强调以下具体培养目标:
(一)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有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志向与愿望;
(三)具有民主与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自觉行使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社会责任感;
(四)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掌握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会收集、判断和处理信息,具有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环境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五)具有强健的体魄、顽强的意志,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情趣,初步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职业意识、创业精神和人生规划能力;
(六)正确认识自己,尊重他人,学会交流与合作,具有团队精神,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面向世界的开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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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新课程结构分三个层次,即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
(一)学习领域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二)科目
每一学习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八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共12或13个科目,其中艺术、技术是新增设的科目。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三)模块
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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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详见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