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拟认定结果公布
2010-02-09 09:26:47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拟认定结果已经公布,考生自即日起,考生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清华大学招生网(www.join-tsinghua.edu.cn)的“网上报名”栏目,查询本人的拟认定结果,并发布了认定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说明,见下文。
一、确认拟认定人选的基本办法
1.艺术特长生认定的基本艺术等级要求
凡是被我校签约认定的考生,艺术水平应达到一级以上;未达到一级的考生,不能作为艺术特长生被认定。其中,打击乐(包括西方打击乐和民族打击乐打)享受60分或者重点线优惠的,必须达到一级优秀;电视台节目主持享受60分优惠的,,其主持项目测试必须达到二级优以上,试镜成绩必须达到一级以上。
2.60分和重点线优惠政策的认定
艺术等级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其艺术成绩将和文化课成绩按照一定的公式计算加权总分,根据加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项目顺次认定。如果某一项目下没有符合要求的考生,则取消该项目的认定计划。
根据上述加权总分予以认定的考生,可以享受60分或者重点线的优惠。其中,如果该项目同时有重点线和60分两种优惠政策,被认定考生中艺术成绩高的考生将优先享受重点线的优惠政策;如遇艺术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定。
加权总分的计算公示为:
(1)一般项目:
加权总分=艺术成绩+(文化课成绩-参考分)/30。
其中,理科参考分为149,文科参考分为157,文化课成绩与参考分的差值不得为负数(下同)。
(2)电视节目主持:
加权总分=试镜成绩+(文化课成绩-参考分)/30。
(3)西画(车身设计):
加权总分=(西画成绩+车身设计)/2+文化课成绩/30
其中车身设计成绩不低于90分。
3.20分和30分优惠政策的认定
对于艺术测试成绩在一级以上,文化课成绩突出的学生,如果没有享受到60分或者重点线的优惠,将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不区分测试项目统一排序,择优认定部分考生享受20或者30分的优惠政策。
二、拟认定协议书的签署
拟认定协议书将于近日寄出。请考生按协议书要求的期限签署并以特快专递方式(以寄出邮戳为准)寄至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同时获得艺术特长生认定和自主招生、保送生认定的,考生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政策。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201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