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0-01-28 16:52:41北京教育考试院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并已取得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资格的考生。
(2)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相应层次(本、专科)的合格成绩。
(二)专业课考试报名
专业课考试报名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考生须关注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持2010年高考考生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同底版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若干张等材料。
二、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
报考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报考单考单招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0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普通高考文史类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类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各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各科目满分均为300分。
单考单招艺术类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各科目满分均为150分,三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二)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分为北京市组织的美术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凡北京市美术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和中央戏剧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均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也可在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
北京市美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1)美术统考
美术统考已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完成。
美术统考成绩通知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通过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各高考报名单位发至考生本人。考生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查询本人的美术统考成绩。
(2)校考
校考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考生要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三、填报志愿
考生应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网上填报志愿。选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应填报在“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栏目内,选报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应填报在“提前专科”志愿栏目内,选报艺术类单考单招院校(专业)应填报在“单考单招”志愿栏目内。
填报艺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但当普通文(理)科专业与艺术专业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以艺术专业录取优先。
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四、政审和体检
艺术类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五、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的录取体制。各招生学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及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各专业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含单考单招高职)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北京市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北京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高职单考单招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低于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统考艺术类本科层次录取时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文/理)四科总分投档。
统考艺术类高职(专科)层次录取实行高会统招方式,录取时在考生会考成绩符合学校要求的科目及等级基础上,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投档。
单考单招艺术类录取时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投档。
对于各种照顾对象的录取,参照《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予投档。
六、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