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
2010-01-15 19:26:21汕头大学
第一条 为选拔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促进学校学生体育活动的发展,现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汕头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招收本科生总人数的1%以内。
第三条 招生项目为篮球(男)、乒乓球(限广东省)。
第四条 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尚未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者方可报考: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省(区、市),考生应参加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测试且成绩合格。
报考乒乓球项目的我省考生,须是近三年内参加省运动会、省教育厅或省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
第六条 专项测试报名。
(一)报名时,需备齐、交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填写信息、贴好照片的《汕头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 1 份;
2、考生户口所在地高考准考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各1 份;
4、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
5、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以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报名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二)报名形式、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时间为2010年2月3日1天;地点:汕头大学体育馆。
第七条 专项测试。专项测试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按《汕头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考试内容、方法、测试标准及安全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招生项目测试达标标准规定如下: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测试达标标准为不低于90分;属二本线65%招生录取的测试达标标准为不低于85分;属二本线招生录取的测试达标标准为不低于80分。
体育专项测试时间为:2009年2月4日至5日共2天,地点:汕头大学体育馆。
第八条 文化课考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参加汕头大学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要求,考试大纲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试行)。
第九条 招生程序和录取办法、规则。
(一)公示。学校按要求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数据库上报教育部“阳关高考”平台公示,并依据“阳关高考”平台的公示结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二)录取。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向学校提供档案,学校审核后择优录取。
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份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录取。
对于参加学校文化课单独考试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确认能够完成专业教学任务的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份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三)入学复查。被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本章程由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汕头大学体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邮政编码:515063
学校网址:http://www.st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
联系单位: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4-82903666(招生办)、82902884转804(体育部)
图文传真:0754-82510510
E-Mail: o_zsb@s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