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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2010-01-14 17:52:11湘潭大学

  一、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合格证

  2010年4月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www.xtu.edu.cn上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对专业考试合格者,于4月5日前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对专业考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务必于4月10日前上我校招生网核准个人报名信息,以便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二、基本要求

  非湖南省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湖南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联考且成绩合格,其他要求按照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三、计划分配

  视各省专业考试考生质量和数量,待专业考试成绩出来后,再上报各省招生办。

  四、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4、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专业和文化考试的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3.75+文化成绩×40%。

  5、只承认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政策的加分和降分。

  五、学费标准

  艺术设计专业8000元/年、动画专业8000元/年(如有变动,以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六、入学及复查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湘潭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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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大学 艺术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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