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10年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省内)
2010-01-13 18:44:11贵州师范大学
一、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符合《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均可报名。
三、报考办法
1、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带户口簿)和艺术考生报名登记表(报考艺术院校的考生请于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1月10日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并领取2010年贵州省艺术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表复印在一张纸上),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到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音乐学院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2010年贵州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2、交纳专业报名考试费:150元/生
四、报考时间和地点
报名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1月20-21日
考试时间:2010年1月22-28日
考试地点: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音乐学院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
今年我省师范院校音乐学专业仍实行统一考试。
1、专长科目——声乐、钢琴、器乐、作曲、舞蹈、表演六门,考生只选其中一门。
2、视唱练耳(必考)。
3、评分办法:总分300分,其中专长科目240分,视唱练耳60分。
要求
声乐: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选)
钢琴: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器乐:自选乐曲一首(时间6分钟以内,打击乐有小鼓、玛琳巴、排鼓、中国大鼓、排鼓与大鼓套打考生自选一样考试)
作曲:指定歌词创作一首带钢琴伴奏的歌曲
舞蹈:基本功测试,技术技巧展示,即兴模仿舞蹈一段。自选舞蹈一段(时间不超过3分钟)。
表演:①演唱歌曲一段(1分钟)
②台词:朗诵(2分钟以内)
③形体:舞蹈一段(2分钟以内)
④表演:现场命题集体小品(注:如考生没有准备形体,则进行现场听音乐形体展示。考生自备考试内容总时间不超过5分钟)
凡获取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到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报生办办理高考艺兼文或艺兼理科类确认手续,参加6月份的全国文化统一考试。
六、志愿填报及录取
获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高考志愿提前批次栏目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计划数对文化成绩排名在前10%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部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有变动,以我校在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为准)
七、其他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的报考费用及食宿自理。专业考试所需的乐器(除钢琴)一律自备。
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网站(www.gznu.edu.cn)。
咨询电话:0851-6701855(学校招生办)0851-6702115(音乐学院)
监督电话:0851-670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