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退档 专业录取办法会让高分生告状败诉吗?
2010-01-05 17:31:22广州日报文章作者:张艺执
最近,有一则广东考生因自己高分退档、别人低分录取,而状告广东省教育厅及某大学的新闻,被各路媒体传得沸沸扬扬。
今年高考,广东珠海一中应届毕业生小苏考了612分。填报志愿时,第一院校志愿选择了办学地在四川省的某知名高校(西南财经大学),在填报了6个专业志愿后还选择了“服从专业调剂”。结果德、体合格的他仍未能被这所高校录取,可同属广东省的另几个低于他分数的考生,却被该高校成功录取。为了公平,小苏一纸诉状将广东省教育厅、四川某高校告上法庭,要求校方重新录取,同时要求两被告支付5000元交通费及2元精神损失费,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目前,广州越秀区法院已正式立案,并将于本月19日开庭审理(8月10日《成都商报》)。
对于这起即将开庭审理的案件,事实确如该校所言,“整个录取过程公开公正,不存在任何‘猫腻’”的话,笔者虽然非常同情原告,但也认为,原告的胜率极小、败局已定。为什么?因为“612分未被录取,605分却被录取”,这首先主要的方面不是是否公平的问题,而是是否违规的问题。如果该校未违规,也就不存在录取操作上的不公平问题,更谈不上由此构成侵权。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笔者知道,我国高考招生的现实中的确早已存在“高分退档、低分录取”的专业录取办法。可悲的是,有许多的考生和家长都不知道或不理解这种办法,自然也就不会选择有利于录取自己的学校及其专业确定办法。举一个不十分恰当的例子:有众多的房地产商销售房子,其中有两家质量相差无几,可价格却相差较大,一家广告较多,一家广告较少(假定均无价格欺诈、违规),某购房者通过广告购买了“价高”的,后来知道有“价低”的,就要退掉“价高”的,未成,就将有关部门和房地产商告上法庭。很显然大家都知道这不会有什么结果,其实这两者之间的道理是一样的,主要都是个人选择失误造成的。那究竟是什么专业录取的办法让“高分退档、低分录取”呢?
一、两种高校常用的确定专业办法
为了帮助原告释然,也为了许许多多来年的考生和家长,笔者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我国高校招生常用的五种确定专业办法中的两种。
其一,分数优先的专业确定办法。其涵义指的是在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下,以分数高低排序为主,以专业志愿顺序为辅,或者说以分数为主,以专业为辅,确定进档考生专业的办法。这里的分数含义是高考总分(或称之为实考分),或者是招投总分(高考总分加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这两种情况。分数优先的具体涵义如天津大学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确定排在队首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队首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处理完该生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分数优先确定专业办法的特点简言之就是:分数在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时具有绝对的优先权。因此,它对进档的高分考生比较有利,而对低分的考生不太有利;只要高分的考生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德、体合格,就不会出现高分退档、低分录取的情况。也就是说,广东考生小苏(612分)如果选择了这样一种专业确定办法的学校,就不会被退档,退档的只能是低于他考分的考生。或者说,西南财经大学如果采用的是分数优先的确定专业办法,那胜诉的一定就是小苏。当然,从学校投档(或填报志愿)的角度,也可以将其称之为专业的平行志愿。采用这种办法的本科高校大约接近一半。
其二,专业优先的确定专业办法。其涵义指的是在坚持德、智、体全面考
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下,以专业先后选择为主,以分数高低排序为辅,或者说以专业志愿顺序为主,以分数高低排序为辅,确定进档考生专业的办法。如西南财经大学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是这样规定的:“在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检查合格后,我校采用‘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即按照院校志愿顺序、专业志愿顺序、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采用‘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专业清”的涵义是什么呢?由于“清”在这里取的是一点不留,净尽的意思,故而“专业清”就是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完结了,有多余的计划指标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
专业优先确定专业办法的特点简言之就是:专业志愿在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时具有绝对的优先权,分数在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时不具有绝对的优先权,而仅有相对的优先权,即在同一专业志愿中看分数高低,而在不同的专业志愿中则看专业志愿的排序先后。因此,它对进档的高分考生不太有利,而对低分的考生比较有利;哪怕高分的考生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德、体合格,也会出现高分退档、低分录取的情况。也就是说,广东考生小苏与605分的考生,正是都选择了这样一种专业确定办法的学校(西南财经大学),才导致了他们或退档或录取。当然,从学校投档(或填报志愿)的角度,也可以将其称之为专业的排序志愿。采用这种办法的本科高校大约有二成多。
下面笔者再结合广东考生小苏专业志愿填报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加以说明。他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金融学,招生计划2名,录取最低分为637分;第二专业:会计学,招生计划1名,录取最低分为616分;第三专业:财务管理,招生计划1名,录取最低分为627分;第四专业:金融学(证券与期货方向),招生计划1名,录取最低分为621分;第五专业:法学,招生计划2名,录取最低分为605分(此分是填报该专业为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分数);第六专业:税务,招生计划1名,录取最低分为622分。小苏所报的6种专业有4种各只招1名,2种各只招2名。如此一来可知,小苏如将第五专业法学改为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肯定录取;如将第五专业法学改为第二专业志愿填报,肯定录取的是605分,他则只有在没有>612分的考生也用第二专业志愿填报时,才可能被录取;除此以外,等待他的都只有退档。很显然,605分考生的选择无疑是正确的;而小苏的选择虽然是失误的,也是不简单的。同时也可推知,如果有一位636分的考生,也如小苏一样所报,如果4种各只招1人的专业,录取的都是第一专业志愿,那么等待636分的同样也是退档。这就是这种办法本身的极不合理不公平之处。
第三种分数优先加专业级差的办法、第四种专业优先加专业级差的办法、第五种先划预录线再确定专业的办法,因篇幅所限就从略了。
二、高分退档低分录取之悲剧的反思
一位高考生,经过了十二年的寒窗苦读,靠着智慧、坚韧和汗水及机运,拼得了高分,可仅仅因为有一些以选才育才为己任的高校招生老师们,在其“良好”的感觉下所制订的录取规则,就将“小苏们”打造成了悲剧的角色。这难道还不值得爱才惜才的“高招办人”深刻反思吗?
对于专业优先确定专业的办法,“高招办人”津津乐道地是它的专业兴趣型取向作用,可是笔者认为,他们忽略了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早已从精英化教育转变成大众化教育,高校(本科阶段)也已从培养科学家、工程师转变为培养普通劳动者。2.据有关方面调查,目前70%以上的高考生都没有明确的专业目标方向,而仅有不足10%的高考生才有。3.专业优先办法的根本弊端在于高分退档、低分录取的两极化差距太大。从理论上来说,趋于无穷大;从实际上来说,达到200~300分的可能性虽然不大,但超过50~100分的可能性还是有的。这次超过7分小苏就要打官司,那超过70分“小苏们”还不知道会怎么办?很显然,采用这种办法,不太符合党中央“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治国方略,也与全国民众期望高考公平公正相违背。4.为了考生的利益、为了尽显高考公平,今年教育部在全国16个省市区推行院校平行志愿,那高校为何不采用专业的平行志愿呢?5.现在提倡换位思考,请“高招办人”站在考生的角度想一下,专业优先办法不仅要求考生对院校第一志愿的录取分数预估很准,同时还要求考生对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也预估很准。请问你们这些专业人士能有几分把握?有哪个“牛人”敢打包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因此,笔者建议:“高招办人”在制订新一年的招生章程时,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应摒弃专业优先确定专业办法和专业优先加专业级差的办法,而尽可能采用分数优先的确定专业办法,实在不愿意,那就采用先划预录线再确定专业办法。如此,就不会再有退档的、告状的“小苏们”了;则高考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