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09-12-10 13:35:16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教育部直属、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德艺双馨的教师队伍、以人为本的教学方式、古朴幽雅的校园景色、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为考生构筑起了理想的学习和生活的环境。
北京中医药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相关政策,于2010年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2010年我校艺术特长生将在北京、河北、天津、山东、辽宁、河南、黑龙江、吉林、江苏省进行招生。招收计划为我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具有艺术特长水平的考生均可报名,文理兼招。
三、报考类别及条件:
(一)报考类别:
1、舞蹈类:民族舞、古典舞
2、声乐类:美声、民族唱法
3、民族器乐类:扬琴、阮
4、表演类:话剧、曲艺
(二)报考条件:
1、参加本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2010年统一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二级或二级以上水平测试证书。若本省无统一艺术水平测试,须获得教育部直属高校(重点大学)中的任意一所2010年艺术特长生二级或二级以上水平测试证书。
2、同时,舞蹈、声乐类考生应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具有独唱、独演能力;舞蹈类女生身高1.62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3、民乐类考生在高中期间需有两年以上参加乐队经历。
4、考生在高中期间获得省市级以上(含)比赛的最高荣誉者优先。
四、报名:
(一)填写报名表:
请考生从我校“招生报名系统”下载《北京中医药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二)上交报名表:
请考生将报名表填写完毕,并经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后,于2010年1月24日前将材料 (1、报名表;2、艺术专业等级证书、其他各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3、艺术实践证明;4、DVD格式的考生表演影像资料)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北京中医药大学团委(邮寄地址详见附录,请在信封或特快专递上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字样)。
五、审核与认定:
(一)考生应于2010年3月3日前,将测试结果证书的复印件以传真或快递的方式寄到我校团委,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上交材料,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在符合资格的考生中选拔出优秀考生,认定其具有我校2010年艺术特长生资格。对获得资格的考生,我校团委将对其进行通知,对于未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另行通知。
(二)为严肃我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我校将与获得我校2010年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签署《北京中医药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预录协议》。对于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北京考生,请于2010年3月10日前,到我校签署协议。对于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其他省市考生,请于2010年3月1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下载协议并函签协议,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我校团委(邮寄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三)我校将获得2010年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上报至教育部备案,并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后,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获得我校2010年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和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六、录取:
(一)获得我校2010年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参加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我校作为第一志愿填报。考生报考专业应以我校在其所在省(市)公布的当年招生专业计划为参照。
(三)录取时,将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预录协议》,艺术水平优秀者,并达到当地重点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择优录取。
七、其他:
(一)考生上交报名表时,请在信封或特快专递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字样。
(二)获得我校2010年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应在高考成绩公布一周后,及时将高考志愿表复印件及高考相关信息(姓名、考生号、省份、高考成绩)以快递或传真方式告知我校团委。
(三)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期间必须加入我校学生艺术团,并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八、时间安排:
(一)报名表上交截止时间:2010年1月24日
(二)测试结果证书传真截止时间:2010年3月3日
(三)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预录协议签署截止时间:
2010年3月10日(北京) 2010年3月15日(其他省市)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中医药大学团委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7731
传 真:010-64287731
联 系 人:吴老师、王老师 、许老师
咨询时间:每周一、三、四 14:00-17:00
E-mail: bjcmart@163.com
请有意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认真阅读上述内容,本文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