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工作通知
2009-12-02 13:21:02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
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甘招委发[2009]31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东风场区、长庆局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实际,现将我省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管理与监督。艺术类考生均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省统考或校考)。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分别由西北师范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各统考考点要成立由省招生办和有关院校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并制定统考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执行细则。校考考点要成立由院校负责人和纪检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对专业考试工作的全过程实施领导、布置、管理和监督。
二、报名工作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艺术类专业报名。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后参加专业考试报名。
1、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及数据库上报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09年12月10日至16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并领取带考生照片的《201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课准考证》。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报名时,艺术类考生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填写报考“科类”,分别填入音乐文、音乐理、美术文、美术理其中的一类。考生报考的艺术专业不能归属上述四类时,文科考生填写“音乐文”,理科考生填写“音乐理”。所有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在县(区)招办报名时须选填报考“专业、专项”栏(“专业、专项”包括声乐、器乐、理论作曲、舞蹈、编导播音、空乘表演及其他六项)。
为便于招生院校专业报名、考试及考生资格的审查等,各市(州)招办务必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艺术类考生报名数据库(包括考生图像)报省招生办。
2、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及招生章程
专业考试报名时,考生必须持“两证”即考生本人的《201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到招生院校设立的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与文化课考试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或“两证”不全者,均不得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时间和地点。美术类统考报名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日,音乐学统考报名时间:2010年1月9日至10日,报名地点:西北师范大学;舞蹈类统考报名时间2010年1月14日至15日,报名地点:西北民族大学。
⑵校考报名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并公布。在我省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课报名与考试。我省规定的省外院校艺术类校考考点为:兰州第五十三中学(原铁三中)、兰州艺术学校、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
⑶各院校的艺术招生章程要与教育部和我省艺术招生文件精神相一致,不一致时,将按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办理,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专业考试
1、统考考试时间及内容
美术类统考考试时间:2010年1月3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统考考试时间:2010年1月11日至15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舞蹈类统考考试时间:2010年1月16日至17日,考点设在西北民族大学。
美术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为: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速写,满分100分;总成绩满分300分。评分标准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教学厅[2008]15号)执行,其中统考的本科合格按教育部规定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
音乐学、舞蹈类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按《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招办发[2009]65号)执行 。
2、其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组织校考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等,以招生院校的规定为准。艺术专业校考应于1月12日后开始,并于3月底完成。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的院校,要按《甘肃省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甘肃境内进行专业考试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四、专业成绩公布与报送
1、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全省统考的考生成绩和位次等内容将于2010年1月中下旬在省招生办网站上公布,供院校和考生查询。(查询网址: http://www.gszs.edu.cn)
2、实行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其他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院校须将合格考生的成绩等信息于2010年4月15日前,通过电子版和文字版(须加盖院校公章)两种形式报送省招生办。其中电子版数据库通过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办公系统报送
五、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统考专业课成绩适用范围
1、美术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本、专科(高职)院校的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省内外二本以上院校美术类专业录取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美术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其中美术类校考的美术学(史论、博物馆学)、书法学、雕塑、摄影、服装设计与表演等本科专业,可不受我省美术统考本科合格限制;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科(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应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2、音乐学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本、专科(高职)院校的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使用音乐学统考成绩;省内外二本以上院校音乐学相近专业既可使用全省统考成绩,也可组织校考;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科(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应使用音乐学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3、舞蹈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省内二本以上院校的舞蹈类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省外二本以上院校舞蹈类相近专业既可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也可组织校考;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科(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六、对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统考成绩招生院校的计划编制要求和录取办法
根据音乐类招生专业特点,针对我省实际,省招生办对甘肃省音乐学统考考试大纲重新进行了修订,按照专项相近的原则对使用我省音乐学统考成绩招生院校的计划编制提出新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按专项大类划线录取的办法。
1、使用我省音乐学统考成绩院校的音乐学专业须分别按照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和音乐学(理论作曲)三个不同专业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专业备注中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2、2010年1月我省音乐学专业人数报考情况及专业分布将在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办公系统(网址: http://oa.gszs.cn)公布,供院校编制计划参考。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上应按各类报考人数的比例划分,使招生计划与报考人数趋于合理。
3、使用我省音乐学统考成绩的专业实行分类划线分类录取:按文理科对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和音乐学(理论作曲)三类分别划定专业课和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七、填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的志愿填报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考生须根据2010年我省公布的院校及专业招生计划,准确填报志愿。
1、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分三个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一批、艺术类本科第二批、艺术类专科(高职)批。艺术类计划不分省下达院校(包括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分省公布计划的普通本科院校(二本以上)本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栏内;艺术类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三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栏内;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志愿填在“艺术类专科(高职)批次”栏内。
2、参加全省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统考的考生,可以报考使用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取得校考合格的考生(其中报考美术类本科专业者,须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只能填报相应的院校及专业。
3、报考使用音乐学统考专业成绩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院校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报考各类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跨类别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填报志愿。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各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八、录取
我省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1、录取批次
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艺术类本科第一批安排在文理科提前批进行;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安排在文理科第二批本科批次进行;艺术类专科(高职)批安排在文理科专科批次进行。
2、录取办法
⑴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和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本科专业采用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达到我省规定的文化课成绩出档线;②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③考生填报志愿准确规范,并填报了院校第一志愿;④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美术学(史论、博物馆学)、书法学、雕塑、摄影、服装设计与表演等本科专业除外)。
省招生办于2010年6月底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并依照顺序录取,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和录取原则报省招生办。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省招生办(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办公系统网址: http://oa.gszs.cn),同时文字版加盖公章后邮寄省招生办。
⑵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一批院校采用“双上线”,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文化课和专业课均达到我省控制分数线;②考生填报志愿准确规范,并填报了院校第一志愿。
院校接受考生档案后,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并列志愿的运转。
⑶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二批院校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达到省统考专业和文化课三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⑷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达到省统考专业和文化课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⑸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投档。
⑹各批次第一志愿考生,不能满足院校招生计划时,省招生办将及时投放考生并列志愿。
九、其他
1、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我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同时,省招生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报省招生办,省招生办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4、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学和舞蹈类统一考试或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向主考院校缴纳专业考试费。
5、艺术类考生在录取艺术类专业时,不再享受其他照顾性政策。
附件:
1、甘肃省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甘肃境内进行专业考试管理办法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