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部长: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
来源:新华网 2009-11-11 07:47:40
摘要:当前,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水平。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认真履行职能,扎实开展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服务改善民生、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水平。
做好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前,特别要围绕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返乡农民工等的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和代理,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专线咨询工作,为群众解疑释惑。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审批法律援助申请,及时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增加。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已经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全面、准确地了解人民群众在民生方面的法律需求,推动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群众获得法律帮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综合考虑公民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服务市场价格、法律援助资源状况等因素,适度放宽适用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适应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按照权利保护优先顺序和需求迫切程度,将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推动政府建立法律援助“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这是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要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完善工作制度,促进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为符合条件的特定困难群体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法律援助,降低维权成本。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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