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10年民航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3)
2009-11-06 11:58:12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附件2:《报考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飞行是一门复杂的科学,对人体有着特殊的要求,只有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才能保证圆满地完成学业并长期胜任飞行工作。报考民航飞行学生的身体条件总的要求是:发育良好,体格健壮,爱好文体活动,性格开朗,智力中等以上,处事果断灵活。我们热烈欢迎广大航空事业爱好者前来报考。
为了按时完成飞行学生的招生工作,避免给国家和个人造成损失,便于同学们斟酌自己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报名,现将不适合空中生活的明显症状列后: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适合学习飞行:
1、身高不足170厘米,超过185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 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 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 慢性肠胃道疾病。
7、 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 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 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 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 晕车、晕船。
12、 口吃。
13、 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 单裸眼远视力低于0.3(航空环形视力表);斜视、色盲、色弱。
15、 肺结核。
16、 较重的砂眼或倒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