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输美家具遭遇高壁垒 植物保护还是贸易保护
来源:网络资源 2009-10-22 12:58:28
摘要:明年4月1日起,美国《雷斯法案》(2008修订案)的适用范围将延伸到家具行业。“这意味着,不论你加工几道,加工多粗多细,精加工还是粗加工,一个家具上用多少个产地的原材料,都需要提供每一个部位的木材的合法来源证明。”一位熟悉法案的业内人士告诉CBN记者。
“他(美国)已经掐住了你的脖子。”昨天,上海伟佳家具有限公司的主管皮鹏武电话里告诉CBN记者,“反倾销的招数用过了,现在换成了《雷斯法案》,设立这种贸易壁垒对家具出口企业的影响太大了!”
明年4月1日起,美国《雷斯法案》(2008修订案)的适用范围将延伸到家具行业。“这意味着,不论你加工几道,加工多粗多细,精加工还是粗加工,一个家具上用多少个产地的原材料,都需要提供每一个部位的木材的合法来源证明。”一位熟悉法案的业内人士告诉CBN记者。
美国是我国家具出口的第一大国,占我国家具总出口额的41%。2008年我国对美出口家具价值200多亿美元,其中木制家具约70亿美元。
遭遇“贸易壁垒”
《雷斯法案》要求,所有输美的木制品都应提供木材供应的合法来源,包括使用的植物种类的拉丁名、采伐的国家、数量和市寸、价值等。这部100多年前旨在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捕猎的法案,经过多年的修订,使用领域已扩展至动植物及其制品。该方案的实施,也从最初的原木砍伐到木材粗加工再到木材高级加工领域逐步推进。
中国的企业及其相关行业组织均对此发表了意见。“美国实施《雷斯法案》,除禁止非法采伐林木及加工之外,其实还有贸易保护的倾向在内。”中国家具协会理事长朱长岭明确指出。
“只要有人举报,有人怀疑,美国就有权力对所有进入美国的木制品的来源合法性进行调查,甚至处罚。”朱长岭担心的是,法案会被一些企业滥用。而在其他行业,通过恶意举报使一家企业被迫接受漫长的调查并最终被拖垮,已有很多先例。
《雷斯法案》的适用领域正逐步推进,此前只在木材交易领域;今年10月1日已扩至木桨、刨花板、纤维板等行业;明年4月份则适用于整个家具行业。
《雷斯法案》强调,只要违反世界任何国家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其进出口方面的法律,就算违反本法案。“但世界各国对木材的种植、砍伐、运输、加工和销售,均有不同规定,而且有些规定还在不断变动中。同时,木材加工生产有个过程,对一些三五年前采伐的树木,或者经过多次周转的原材料,重新寻找当年的合法证明也有难度。”熟悉法案的业内人士称。
“比如地板行业,美国开始根本不承认我们砍伐证的合法性,后来在商务部、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谈判下,才最终承认。”皮鹏武介绍,“我们担心家具行业将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比如从缅甸进口木材,缅甸是没有砍伐证只有批文的,我们拿到批文砍伐并回国制造成家具再出口到美国,届时美国会不会仍要求我们出具砍伐证,否则就认为是非法?”
“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在中国本土是合法的,在美国不合法,是否应该尊重我国法律法规?”一家知名木业公司的国际业务负责人说。他也将《雷斯法案》称为一种“明显的贸易壁垒”。
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上个月底召开的亚太地区合法及认证林产品国际研讨会上传出消息,《雷斯法案》已在中国开出第一张罚单,对上海一家台资企业罚金4万美元。
我国家具企业遭遇贸易壁垒也不是第一次。2004年前后,美国针对我国出口的木制卧房家具发起反倾销调查。此后,美国一年一度复审,基本上年年提高进口关税,结果导致我国木制卧房家具企业受到重大影响,部分生产企业外迁越南。
海关统计,近些年来我国家具企业发展迅猛,除去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外,家具产品进出口贸易额近些年的平均增幅都在30%左右。我国家具出口也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加拿大、荷兰、法国、韩国等。
CBN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中小型家具企业还不知道《雷斯法案》,更不要谈对公司业务的影响了。即使个别知道的,也认为只是需要填写产地、名称等几个信息而已,并不重视。
“正因为如此,《雷斯法案》一旦未来在我国推进,波及面才会更广。”北京绿奥诺建筑板材咨询中心总经理吴盛富接受CBN采访时不无忧心地说,他估计至少90%的家具企业都还不知道该法案。“一个法案的影响有个过程,先政府后企业,目前我国商务部和林业局都非常重视,已经与美国方面进行了多轮对话。”
朱长岭表示,中国家具行业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包括培育创建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提高中国家具产品的附加值和质量,实现家具标准国际化和建立家具出口贸易的预警机制等。
皮鹏武想得更实在:“我们现在就开始搜集砍伐证、运输证等,从砍伐、运输到加工板材,再到制造家具,尽量保证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合法证件,环环相扣起来。”但同时,他们也不得不缩小了木材来源范围,小心翼翼地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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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斯法案》(《LaceyAct》)是美国第一部联邦自然保护法案。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捕猎在美国尤其是西南部泛滥,严重威胁了美国诸多野生物种。1900年春天,共和党人约翰·雷斯议员向美国国会提交了《雷斯法案》提案。规定只要违犯了各州法律,就禁止在各州之间运输非法捕猎物或者受保护动物。同年5月25日,时任美国总统威廉·麦金莱签署通过该方案。《雷斯法案》百余年来历经修订,内容不断演化,适用领域日益广泛,时至今日,已构成美国联邦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执法体系的基础。
2008年,《雷斯法案》根据国际林产品贸易形势所需进行的新的修订涉及了该法案最主要的几个核心内容。一是重新修订了“植物”的概念,扩大了适用范围;增设了涉及植物的违犯犯罪类型;三是增加了处罚类型。针对增设的犯罪类型设置了相应的处罚规定。《雷斯法案》第三条、第四条对应不同的犯罪类型分别设置了罚款、没收及监禁等行政、刑事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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