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各地累计结余医疗救助基金不能超当年筹集总额15%
来源:网络资源 2009-10-18 16:08:09
2009年8月20日15时,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米勇生、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余功斌、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陈金甫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今天不在线]据说很多地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都有结余,有的还结余了不少,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与穷人看病需要相比还是有差距的,为什么还会出现结余?怎样才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余功斌]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们分析,尽管目前我们的医疗救助制度已经普遍建立,但是总体来说还处在起步阶段,很多地方为了避免基金出现入不敷出,在设计救助方案的时候比较谨慎,对申请医疗救助人员的资格和救助标准审核得比较严格。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地区就出现了大量的结余,我们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的话一方面很多困难群众就医得不到救助,没钱看病;而另一方面我们这边资金闲置在那里无法用出去。
基于这样的状况,我们这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各地要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在确保基金安全的情况下,做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而且明确规定,基金结余较多的地方要逐步降低基金结余率。到2011年也就是三年医改的最后一年,各地累计结余基金不能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而且要按规定及时转移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为了促使各个地方加快基金使用进度,我们也规定对于结余资金较多的,上级财政和民政部门应根据情况减拨和停拨补助资金。也就是鼓励和促使地方把当年拨付的救助基金用于困难群众身上。为了保证基金能够及时拨付,在《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医疗救助资金要全部纳入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通过医疗救助专账进行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及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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