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师范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
2009-10-13 14:37:05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
2010年北京师范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将于11月份公布,高考网将在第一时间发布。
2009年北京师范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需要,2009年我校继续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保送生,择优选拔部分具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或综合素质高的创新型人才。为严格保送生招生管理,保证保送生招生质量,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参见附件1)(其中对于多人合作获得的奖项只认可第一获奖人),经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并按照我校规定的申请办法提交有关材料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及规定
2009年我校保送生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08年12月1日在本网站开通)。凡符合保送生条件的申请者须通过网报系统填写、打印《保送生申请表》(其它格式无效),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高中阶段所获与保送资格条件有关奖励证书的复印件一起寄至: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5)。截止日期(以寄件日邮戳为准):2008年12月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材料恕不退回。联系电话:010-58809414,010-58807962,传真:010-58800562。
今年我校招收的保送生原则上均为非师范生。对于热爱教师职业,有意修读免费教育师范专业者,可在录取入学后申请转入相关专业。
以外国语中学(学校)名义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可报考我校俄语专业,考生须为俄语生。
三、资格初审
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保送生招生工作组,负责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请注意: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状态,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四、考核及资格确定
笔试:初审合格的所有申请者均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多项能力测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俄语专业为俄语)。
面试:初审合格的所有申请者须根据个人申报专业(每位申请者最多可申请两个专业),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有关专家组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考核。
资格确定: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和面试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请注意: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核结果,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考核将于2009年1月中旬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具体时间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发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我校不再通过书面和电话通知本人)。
五、录取原则及程序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
2.根据考生所申请专业志愿及考核成绩,安排其录取专业。
3.我校确定的拟录取保送生名单须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
4.保送生所在中学应及时将保送生档案材料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以便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六、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1.成立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保送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对工作组提出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学校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组织和协调对申请者的考核、相关数据汇总和分送,以及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等。
2.学校成立保送生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院系相关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保送生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并负责对申请者进行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考核。
3.经我校确认、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通过的保送生名单须由保送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省级招办在本省媒体上公示。我校也同时在网上公示。
4.保送生招生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申请人及其所在中学要本着对国家、对学校、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此项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5.对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保送生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保送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
附件1: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教学厅[2004]6号)(节选)。
(注:2009年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如果有变化,以新的文件规定为准!)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http://www.moe.edu.cn/)
二、保送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中学推荐,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一)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根据外语院校以及其他高等学校外语系对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特殊要求,下列外国语中学(学校)可继续向有关高等学校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具有保送生资格。这些学校是: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上述外国语中学(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可报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6所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