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历史必修1第一单元复习总结第3课从汉至元的政治制度的演变
来源:网络资源 2009-10-10 14:49:11
第三课——从汉至元的政治制度的演变
3.1中央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汉朝
1.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习称三公。
2.为加强皇权,汉武帝任用身边的侍从、秘书等工作的人为尚书令、侍中等,让他们参与军国大事,形成“中朝”决策机构。以丞相为首,由三公九卿组成的机构,演化为执行机构,称为“外朝”。
3.汉光帝进一步剥夺三公的权限,扩大尚书令的权利,使尚书台成为决策和发号施令的中枢机构。
二、魏晋南北朝
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后有中书省、门下省,形成三省体制。
三、隋朝
中央政府最高统治机构是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
四、唐朝
1.中央政府最高统治机构是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三省长官都为宰相。
具体分工为:
中书省掌决策,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
门下省掌审议,负责审核政令。;
尚书省执行政令。
作用:三省互相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
影响: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
2.隋唐时期,在尚书省又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和完善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此后历史朝代基本沿袭这种制度。
五、宋朝
宋初,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是最高的军政机构,长官是枢密使,地位略低于宰相。两个机构和称为“二府”。为制约宰相,增设参政知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三司管理财政,分割宰相财权。
作用:削弱宰相的职权,以总揽皇权。
六、元朝
元朝综合汉蒙政治制度,在中央设中书省和枢密院。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领六部,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构。同时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意义:元朝的政治制度在加强皇权方面又有了新的发展。
记忆表格
朝代
统治机构
补充
汉
丞相、御史大夫、太尉
习称“三公”
魏晋南北朝
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
隋
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
唐
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
尚书省下置:吏、户、礼、兵、工
称为六部
宋
中书省、门下省、枢密院
元
中书省、枢密院、宣政院
3.2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汉朝
1.汉初在地方继承秦朝的郡县制,同时又分封诸侯各国,郡国二制并行。
2.汉武帝后期,分全国为13州。州设刺史(秦朝的御史大夫,监察百官),代表中央监察诸侯和地方高官。
3.东汉时期,刺史逐步添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
4.东汉末年,州逐渐变为地方行政区。地方行政区由郡县两级变为州、郡、县三级。
二、隋朝
1.隋文帝因地方行政机构重叠,废除郡级,形成州县两级
三、唐朝
1.唐太宗依山河形势,分全国为10道,作为监察区。唐肃宗时,逐渐变为州之上的行政实体。
2.唐朝中后期,地方军镇长官节度使越设越多,权力越来越大,发展成藩镇割据的局面。
四、宋朝
1.北宋初年,宋太祖为加强中央集权,消减地方节度使权力,由中央派出文臣做地方官,以防武人割据局面的重现。
2.宋朝地方政权分州、县两级,又将唐朝的“道”改成“路”,在州县之上。
五、元朝
1.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地方设行中书省。省的最高长官为平章政事,由朝廷任命,一般由蒙古贵族担任。行省之下,分别为路、府、州、县。
记忆表格
朝代
地方政治制度
汉初
郡国二制并行
东汉末年
州、郡、县
隋初
州、县
唐
道、州、县
宋
州、郡、路
元
行省制度,行省之下为路、府、州、县
意义: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的统一。它的创立,是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评价:(1-5积极作用,6局限性)
从汉至元,中国政治制度屡经变化,不断发展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中央严格控制地方行政,不允许有独立的行政体系存在。
地方服从中央,最后听命于君主。
中央对地方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管理。
在分权的基础上,牢牢控制地方官吏的任免、监督和考核。
这种高度的中央集权,造成地方官对中央和郡主的绝对依赖,难免人浮于事。地方没有相应的自主权,也难以实施有效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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