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发展潜质,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0年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为150名。坚持“择优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
我校各专业(艺体专业除外)均可接收自主选拔学生,招生计划重点倾向于免费教育师范专业。
二、报名条件
具备201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学习优秀学生:高中阶段学习总评成绩始终名列年级前茅,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2、特长突出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或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三等奖以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优胜奖以上、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高中组全国一等奖以上的学生;或在写作、外语能力方面有突出特长,可提供作品或证书证明的学生;或在音乐、美术、戏剧、舞蹈及其他艺术方面具有突出艺术特长的学生。
3、综合素质优秀学生:高中阶段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在热衷志愿服务、公益事业、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表彰的学生。
4、热爱师范教育学生:在演讲、书法(毛笔字、钢笔字或粉笔字)、普通话等方面具有特长,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并志愿报考我校免费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
三、选拔程序
1、报名
我校自主选拔报名采取中学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原则。所有考生必须登录“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w.swu.edu.cn),在网上进行报名,填写并直接打印《西南大学2010年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申请表粘贴1吋彩色免冠照片,由所在中学加盖照片骑缝章)。由学生所在中学如实登记学生成绩并签署推荐意见后,附高中成绩册复印件、有效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整理成册,以特快专递方式一并邮寄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招生办公室,400715)。
我校以收到的纸质申请材料为有效报名材料,只有网上报名未寄送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2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申请人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邮寄材料寄达状况。
2、材料审查
我校对所有报名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筛选,择优确定参加测试的学生名单,于2009年12月28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参加测试学生名单,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是否通过初审,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3、测试
(1)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2010年1月中下旬
测试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我校会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在校外设置考点。)
现场报到时学生需要交两张一吋免冠照片。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校外考点设置情况在公布参加测试学生名单时一并公布。
(2)测试方式:综合素质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我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进行分类,组织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并组织考生集中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3)测试考察内容:通过才艺特长展示、命题陈述、回答提问、心理测试等环节,考察学生的突出特长、专业发展潜力、心理素质、思辩能力、创新意识。
4、入围名单
通过专家组测试打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入围名单,入围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予以公示,并及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报送学生所在省级招办进行公示,报送教育部备案。
四、录取办法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考,成绩达到该省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该省的本科提前批或本科一批的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如专业服从调剂,我校确保录取。
专业安排办法:高考成绩加20分后参加专业选择。若加分后仍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不予录取。
报考我校的入围考生须将高考成绩通知单及填报我校的高考志愿表于2010年6月30日前传真到我校招生办公室,以便我校准备相关录取资料。未按时传真相关资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715
咨询电话:023-68252513,68250942,68250940
传真:023-68250942,68367775
监督电话:023-68252551
七、未尽事宜由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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