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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中山大学招生办 2009-09-21 23:27:11

  为正确行使高校办学自主权,积极、稳妥推进新形势下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探讨人才选拔新机制,拓宽优秀学生选拔渠道,使富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高和实践能力强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中山大学学习,我校2010年继续实施自主招生。根据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招生范围

  全国各省(区、市)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条  招生名额

  (一)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生源具体情况,确认700名左右自主招生对象。

  (二)按照我校招生计划数,广东省考生及非广东省考生按一定比例划定自主招生对象。

  第三条  申请条件

  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分为A、B两类:

  (一)A类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 具有优异的学习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2. 在文体方面有突出特长,高中阶段曾参与重大表演或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3. 具有高度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在参与社会活动、公益事业中获得表彰或作出较大贡献。

  (二)B类资格:

  学科特长生。极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某一学科方面或相关领域具有明显特长及相当培养潜质,可不侧重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排名。申请者须在相关领域获得重大奖项或取得突出成绩,申请资料中须含有力证明(若取得面试资格,需提供相关原件)。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

  (二)申请报名请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sysu.edu.cn)按指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11月30日-12月18日),提交资料,直接从报名系统上生成并打印自主招生对象申请表,并将以下书面材料一并寄予我校:

  1.《中山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对象申请表》(报名系统打印);

  2. 个人陈述(学生本人撰写并手书);

  3. 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的复印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若中学推荐,中学须出具统一成绩证明,并给出中学推荐排序;

  4.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5. 其它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如专家推荐信,参与社会活动、公益事业表现突出的事迹材料,相关媒体报道等。

  1-3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凡材料不齐全者,视为申请无效。

  考生须将材料尽量采用A4大小纸张印制,按顺序装订好,请勿另做封面。

  申请A类资格请以特快专递于2009年12月23日前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

  申请B类资格请以特快专递于2009年12月17日前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注明“学科特长生申请材料”。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大钟楼 邮编:510275   联系电话:020-84111598  传真:020-84036491

  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预留备份。

  (三)我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分为A、B两类资格候选人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招生测试(其中B类资格候选人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5%),测试资格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测试资格获得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A类资格候选人测试安排:

  A类资格候选人测试分作笔试和面试。

  1. 广东省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申请材料中表现出来的综合情况确认一定比例的面试资格获得者参加面试。笔试时间暂定为2010年1月底,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在有关地市中学设置考点;面试时间待定,地点在中山大学南校区。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2. 非广东省考生直接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待定,地点在中山大学南校区。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分文理卷)、英语;单科测试时间为1小时,各科分值均为100分。

  (五)B类资格候选人测试安排:

  B类资格候选人无须笔试,直接参加专家组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相关候选人。

  (六)我校将根据A、B两类资格候选人自主招生测试成绩,结合学生高中阶段综合情况,分别确定A、B两类自主招生对象。我校将入选考生名单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将入选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报送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我校、中学、省级招办分别负责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第五条  录取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对象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自主招生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相关科类和专业内填报。各省级招办应向我校投放符合我校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自主招生对象的档案,我校将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一)获得A类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必须高于当地重点线,录取原则如下:

  1.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以上,加5分进行专业录取;

  2.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下20分以内,在专业服从调剂前提下,参照本人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予以录取。

  (二)获得B类资格考生,录取原则如下:

  1. 所录取的专业必须与考生特长学科领域相关;

  2. 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重点线,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参考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具体优惠幅度以资格通知书说明为准。

  (三)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录取不纳入自主招生优惠范围。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不作为自主招生加分录取专业。

  第六条  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考生及中学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保证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条件、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我校自主招生对象请务必留意教育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2010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需交纳考试费100元(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第七条  自主招生主要日程表(暂定,请留意招生网最新公告)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18日

  (二)A类资格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2月23日(以我校接收时间为准); B类资格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7日(以我校接收时间为准)

  (三)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打印准考证时间: 待定

  (四)自主选拔测试安排(暂定):

  广东省笔试         2010年1月      据考生报名情况在各地市设点

  广东省面试         时间待定        中山大学南校区

  非广东省笔试、面试 时间待定        中山大学南校区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9年11月25日起执行。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邮编:510275

  电话:020-84111598  传真:020-84036491

  网址:http://admission.sysu.edu.cn

  自主招生咨询邮箱:sysu3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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