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方案公布 2011年基本医保将覆盖全民
来源:新华网 2009-09-07 23:25:30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昨日,备受关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经新华社发布。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意见新增近期“目标”:到2011年,明显减轻中国居民的就医费用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意见》全文13000余字,共分六个部分,包括: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等。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三年获突破
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看做是一种公共产品,这标志着政府职能向服务者的进一步转变。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意见不但设有“2020年目标”,还新增了2011年的目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公益性”原则,在意见中再次得到确认,同时还强调“医疗卫生服务将兼顾公平与效率”。在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意见加入了“多元化”、“竞争”等表述。
综合“处方”解决“看病贵”
对于“最艰难”的公立医院改革,意见亦有多处阐述,明确“取消药品加成,扭转药补医机制”的改革原则。同时也列举了公立医院维持运行和发展的“收入”,包括“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开设药事服务费、适当调整医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
针对百姓最关心的“看病贵”问题,新医改给出的是一张综合的“处方”,包括“重新考核医疗服务和药品成本、调整医药价格、探索按病种付费、推广由国家限定指导价并全部纳入医保基本药物”等。对于“报销”的问题,意见也对此前的多种猜测给出答案,明确“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保险支付”。
新方案给出“名词解释”
按照方案阐述,新医改将促进公立医院从数量和规模上“减肥”。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同时,意见还鼓励有能力的医生个体行医,方便群众就医。
正如两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所说,意见链接了10个“名词解释”,力求普通群众“看得懂”,基本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管理者“搞清楚”。
据了解,为增加操作性,实现意见提及的各项目标,一个三年配套方案(2009~2011年)即将发布。
■方案摘要
医改方案7点创新
理念创新: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成为公共产品
全民医保:缓解“看病贵”顽疾的良药
首次确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遏制虚高药价
增设药事服务费,推行医药分开
管办分开,转换政府职能
多点执业改革破冰
三年五项重点改革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医改大事记
多部委协商弥合分歧
2006
6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这标志着新一轮医改研究制定工作正式启动。
2007
3月23日,工作小组委托七家国内外机构就“中国医改”独立平行研究。
9月28日,工作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讨论修改《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11月30日,马凯约请高强、谢旭人等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等医改方案中仍存在分歧的几个问题进行协商,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2008
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工作小组关于医改方案的汇报,此后形成《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4月11日和15日,温家宝在中南海两次主持座谈会,就医改征求意见稿听取群众代表意见和建议。
9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决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09
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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