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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的央视女记者案件宣判:为何受贿

来源:网络资源 2009-09-07 14:05:14

[标签:自我介绍]

  2008年12月4日,2009年8月4日,相隔正好8个月,李敏的人生发生了突变:从令人艳羡的央视女记者到违法的罪犯。

  8个月前,在北京东三环一小区,央视某法制栏目女记者李敏,被远道而来的干警带走。他们来自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理由是,李敏涉嫌在采访中收受贿赂。

  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路,8月4日这天一早,大门口已记者云集,法院电子显示屏上的信息显示,上午9点,李敏涉嫌受贿的案件会在一楼大审判庭公开审理。

  除少数几家媒体外,众多记者被拒之门外。法院告知,旁听证早已全部发放完毕。虽如此,3个半小时后,庭审结束,记者们翘首以盼的结果出来了——法院对李敏案件当庭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以涉嫌受贿罪被带走的李敏,被调查的直接原因是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轿车。购车款来自吴晓华,杏花岭区检察院是从吴晓华信用卡上转给李敏22万元这一情况开始入手调查的。争议由此而起。

  吴晓华,乃湖南商人吴晓辉之弟。吴晓辉曾因涉及与山西商人郝某发生土地纠纷,多次被抓捕。吴晓华因人介绍结识记者李敏,李就吴晓辉案件和另外两家媒体记者专程到山西采访杏花岭区检察院。

  颇具戏剧性的是,吴晓华在认识李敏之后,两人坠入情网,吴甚至在李敏家留宿。车款,是男友送的礼物,还是受贿所得?案情扑朔迷离。网络和平面媒体上,各种说法不一。但基本分为两派观点,针锋相对:一方认为李敏用记者身份拿钱牟利,确实受贿,而且吴晓华是否其男友还真假难辨;另一方面则认为检察院涉嫌滥用公权,对前去报道不明案件的记者打击报复。

  随着法院的一纸判决,上述争议总算有了定论:

  首先,李敏有罪,犯了受贿罪。在法庭上,她当庭认罪,承认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职业操守。李敏的辩护律师对其构成犯罪也没有异议。

  其次,作为央视的非在编人员,以聘任记者的身份,李敏最终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书上,认定了这一点。

  然而,李敏的受贿数额并非此前检察院所称的20多万元巨款,而是3.7万元。这意味着,那辆车并没有被认定为行贿的物证。据悉,被检察机关扣押的这辆车,将于近期返还给李敏。但另一个细节是,当初,在李敏被带走几天后,时任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李敏的问题极其严重,罪证确凿,问题重大,影响极其恶劣,在国内都属于罕见的。”

  就在判决结束的当天,李敏在父亲和其他亲属的陪同下,离开太原回到山东老家。现年30岁左右的李敏,祖籍山东德州。据北京的同行介绍,李敏是一个爽快的女孩,性格外向,活泼好动,外出吃饭时常抢着埋单。

  李敏案件自此画上了句号。但对于该事件的重要源头——李敏为何受贿,拿了吴晓华的钱以记者名义去采访杏花岭区检察院“违规办案”究竟是怎么回事,吴晓华之兄吴晓辉何以几次被抓捕——仍在迷雾中。

  这桩案中案的宣判,是一个结局还是另一个起点,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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