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2009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招生简章
2009-09-01 19:55:50上海外国语大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鼓励、吸引更多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思想稳固的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为国家输送、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水平的高级外语人才,2009年我校继续开展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单独招生专业
2009年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单独招生专业有:俄语、日语、阿拉伯语、朝鲜语、波斯语、泰语、印度尼西亚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
二、参加单独招生选拔测试对象
具有推荐中学学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外国语学校中具有教育部规定推荐资格的学生。
三、操作程序
1、我校向中学通告单独招生实施办法、招收专业等,中学按要求进行推荐,并将被推荐学生名单公示。
2、被推荐学生填写报名表,填报四个专业志愿,志愿间级差分分别为:2分、1分、1分,若学生成绩未到其所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的录取分数,其总分减去2分参与第二志愿专业排序,若第二志愿仍不能录取,则再减去1分参与第三志愿排序,如此依次类推。
3、由我校组织单独招生选拔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内容为语文、外语(含听力),测试地点为上海外国语大学内(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09年1月2日
上午8∶30-11∶00语文
下午13∶00-15∶00外语(含听力)
4、以单独招生选拔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招生计划以及学生所填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测评,择优预录取,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预录取学生。
5、预录取名单报教育部、省级高招办审核、备案,并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示。
6、预录取名单经审核,我校在收到省级高招办录取名册后,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四、报名考务费
80元/人,由推荐中学协助收集。
参加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的学生及其家长,同意上述办法,承诺报名表所填内容真实、客观,确认所填志愿准确、无误的必须在报名表背面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