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不足以定终身
2009-09-01 16:23:17燕赵晚报
在今年的高考(论坛)招生中,山东临沂师范学院有十几名考生由于“综合素质评价低”而被退档,同时也有刚上投档线的考生因为“综合素质评价高”被录取。
虽然有关部门一直有“把考生综合素质作为录取依据之一”的想法,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还一直停留在政策层面。临沂师院先行一步,率先尝试,其用意固然是好的,但由此而引发的一些问题不知有关方面想没想到过。
第一,“高分低能”固然不妥,“高能低分”也未必恰当。如果两名考生分数相同,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的学生自然无可厚非。但高考分数不同,就按“综合素质评价”来录取则有悖“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条准绳。如果高考分数上了学校的投档线即为合格,那么综合素质评价也应该有一个“投档线”才对。事先没有划定综合素质“投档线”,就应该认为所有投档学生的综合素质都“合格”。否则,考生报考前不告知,录取时才以“综合素质评价低”而退档,侵犯了考生的知情权,也可能影响他们的下一次录取。
第二,实际操作中综合素质评价权分散,不同学校的标准可能并不统一。对于同一场比赛来说,只要标准统一,无论分数高低都是公平的。但综合素质评价权在中学,高考录取权在高校,由于不同中学在评价学生素质时掌握的尺度不一样,很可能造成越是严格要求的中学,其考生在综合素质分数上越吃亏。
第三,综合素质评价可能会成为变相的“高考加分”。近年来的高考加分项目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虽然所有的高考加分都有严格的申报、检查、监督和公示制度,但从报道出来的情况看,很多加分项目都落到了特权阶层或教师子女身上也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依据,不管是掌握评价权的中学,还是握有最终录取权的高校,都不可避免会出现人情因素的干扰。
如果高招中增加过多的“综合素质”因素,那些没有上过这样那样的兴趣班,甚至连大城市都没去过的农家子弟,“综合素质”肯定更缺乏竞争力。高考改革应该照顾到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才能真正体现教育公平。所以,在当前教育资源并不平衡的情况下,只凭高考分数录取虽然有这样那样的弊端,但仍不失为一种基本公正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