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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2009-08-31 23:59:29中国人民大学


高考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国发[2000年9号])文件精神,我校在武警部队驻校后备警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协助下,从2005年起,采取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在校本科生中选拔国防生、直接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入伍等三种模式为武警部队培养干部。现继续通过高考为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国防生)。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2009年8月31日)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男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4、军检、政审、面试合格,军检结果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的各项要求。

  二、招生专业、计划和学制

  2009年,我校国防生招生专业为哲学、汉语言文学、法学和行政管理。其中法学招生计划25人,其余专业招生计划为30人,共计招生115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另附。

  国防生本科学制为四年,入学后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到武警部队工作。

  三、招生程序

  1、填报志愿: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国防生的考生,按有关要求参加当地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和军检,在高考志愿的提前批次(零批次)填报国防生专业。

  2、录取:在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重点线及军检线的情况下,政审、面试和军检合格的考生,由我校根据国防生招生计划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如同时是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生,在录取时按照自主招生协议执行。考生一经录取,即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与学校、部队签订《中国人民大学国防生协议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复查:入校后,经复查合格者正式成为国防生。复查不合格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四、管理和培养

  1、在校期间,主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管理国防生,依托所属学院实施。选培办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军政训练、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管理工作。

  2、国防生在校期间的教学计划与我校相同专业的其他学生基本一致。在完成学业的同时,须按照部队要求,利用双休日和寒暑假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达到后备警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在学业和课程设置上,增加3至5个学时的军事理论课。国防生在校期间集中居住,平时不着军装。

  五、享受待遇

  1、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由部队提供10000元/人的奖学金,其中学费补助5000元、生活补助5000元。国防生也可参评学校设立的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同时,参照武警部队新入伍生长干部学员标准发放被装。

  2、国防生本科毕业后,在部队当年需求计划的指导下选择工作单位,办理入伍手续,即为部队干部。本科毕业生一般为副连职(或专业技术十三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如攻读硕士研究生(含免试保送硕士研究生),参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国防生的违约与处理

  (一)国防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解除协议,取消国防生资格: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或者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

  2、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或者被学校退学、开除学籍的;

  3、违反规定转学、转专业、考研、结婚,或者不执行其他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4、以逃避到部队工作为目的,故意不达到军政训练要求,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完成学业的;

  5、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协议,或者拒不服从毕业分配,经教育无效的;

  6、采取其他手段,拒绝、逃避到部队工作的。

  (二)国防生在校期间违约的,学校作退学处理,情节恶劣的开除学籍;毕业后拒绝、逃避到部队工作的,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年限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得报考研究生、出国或者录用为国企职员。部队和学校将违约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三)国防生违约的,应退还已经享受的国防生奖学金,同时缴纳已享受国防奖学金2至3倍额度的违约金。对未足额退缴国防奖学金和违约金者,学校不为其办理离校登记、户口转移、退回档案等手续。

  (四)违约的国防生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五)处理违约的国防生,由部队和学校共同办理,武警总部政治部干部部审批。

  七、国防生的淘汰与处理

  (一)国防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淘汰,解除协议,取消国防生资格:

  1、受到学校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

  2、因为自身学习训练原因(主观故意者除外),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达到培养目标的;

  3、因为身体疾患原因(自伤、自残者除外),经一年以内时间治疗仍不符合体格检查标准的;

  4、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的。

  (二)国防生因上述第1、2项情形被淘汰的,须退还已经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因上述第3项情形被淘汰的,不需要退还已经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因上述第4项情形被淘汰的,视情况确定是否退还国防奖学金。

  (三)处理淘汰国防生,由部队和学校共同办理,武警总部政治部干部部审批。因身体原因淘汰的,须经驻军以上医院诊断确认。

  八、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rdzs.com电子信箱:zsb@ruc.edu.cn

  联系电话:010-62515432(招办)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政编码:100872

  九、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标签:国防 大学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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