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2009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2009-08-31 23:58:18北京林业大学选培办
根据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国防定向生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及武警总部政治部与北京林业大学签署的《武警部队依托北京林业大学培养干部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北京林业大学在武警部队驻北京林业大学后备警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协助下,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为武警部队和森林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
一、招生对象
1、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品德优良,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3、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到当年8月31日),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符合北京林业大学在当地招收本科生条件的男生。
二、录取程序
1、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时选择北京林业大学招收国防生的专业。达到北京林业大学在本地体检面试分数线的考生,由省军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审、面试和体检。
2、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和体检登记表》录入电子档案,作为录取国防生的主要依据。
3、录取的国防生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北京林业大学在该地区的录取分数线,并按招收数量择优录取。
4、合格者一经录取,即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与部队、学校签订《北京林业大学国防生协议书》。
三、签订协议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学生及其担保人签名(盖章)后,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选培办。国防生新生入校后,学校和选培办组织对国防生进行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复查复审合格者,经学校3个月考察期,报武警总部干部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取得学籍,并由选培办组织其填写《国防生登记表》。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培养模式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每人每年10000元标准发放国防奖学金。国防生的教学计划原则上与学校同专业的其他学生一致,并在不影响正常学业的情况下,由部队安排军政训练和组织参观见习等实践活动。
五、在校管理
国防生在校期间主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实行集中住宿,进行准军事化管理。以学校为主,选培办协助。选培办主要负责国防生军政训练工作。
六、报考研究生
应届本科国防生,经部队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报考研究生。被录取的,其研究生入学资格予以保留,先到部队工作1至2年之后,再以部队干部身份返校学习。
七、毕业分配
国防生毕业后,统一安排入伍,到武警部队和森林部队工作,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第一任职一般为基层中队排长。
八、2009年招生数量、专业及地区
拟招收120名,林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心理学和法学等六个专业,各20名,招生地区为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河南、山西、山东、内蒙古、湖南、福建、甘肃、陕西、云南、新疆、四川、湖北等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