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认识资本与劳动关系的重要理论——重温《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启示
来源:网络资源 2009-08-30 22:55:04
1847年12月,马克思在布鲁塞尔德意志工人协会作了几场关于劳动和工资问题的演讲。翌年,他将演讲内容整理成文,准备结集在布鲁塞尔出版,但由于他随后被驱逐出比利时而未能实现。1849年,这些论文以社论形式于4月5—8日和11日在《新莱茵报》发表,标题为《雇佣劳动与资本》。1880年,它们首次按马克思的愿望作为单行本出版,接着又在1851、1884年数次出版,大量发行。这部著作的发表对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在德国工人中的传播起了很大作用,可是,它毕竟是在马克思完成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以前写作的,其中有些重要观点在他后期比较成熟的理论系统中有了突破性的发展。为了准确表达马克思成熟的经济学说,更好发挥这部著作的宣传作用,在1891年重新出版这部著作单行本时,恩格斯特地对它进行校订并写了《导言》,对“一切重要点”做“一些必要的修改和补充”。由于经过恩格斯修订的版本更好地与马克思的系统观点保持了一致,这里重温和说明、引用的就是这个版本。
《雇佣劳动与资本》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关系本质的剖析,其理论价值非常重大,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影响极为深远。它不仅得到西欧各国革命工人的推崇,在世界其他地方也广为流传。在我国,由李大钊主持的北京《晨报》副刊的《马克思研究》专栏,于1919年5月9日至6月1日发表了从日文转译的《劳动与资本》,即《雇佣劳动与资本》。它是中国第一次发表的马克思经济著作的完整译文。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中央机关设立的人民出版社在1922年发行马克思著作两种,一是《共产党宣言》,另一种就是《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国共产党人对《雇佣劳动与资本》的重视,反映出这部著作对劳动人民的解放事业的重大意义。
一百多年来,世界经济社会面貌有了巨大的变化,资本主义国家的许多具体经济制度也有重大变迁,但是《雇佣劳动与资本》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的基本关系及其运行规律仍然存在和发挥作用。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初期,迅速恢复和发展的私营经济还带有浓厚的资本初始积累的特点,与马克思、恩格斯当时所处的情况故而有相似之处。联系我国经济理论界的现状,重温《雇佣劳动与资本》对正确理解以下几个问题有重要启示。
一、工人出卖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
在《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导言中,恩格斯指出:“我所作的全部修改,都归结于一点。在原稿上是,工人为取得工资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在现在这一版中则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这里并不是单纯的咬文嚼字,而是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重要的问题。”这个理论发展和更正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区别了“劳动”和“劳动力”,解决了长期困扰以往政治经济学的理论矛盾,增强了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解说力量,有利于揭露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指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根源及其发展趋势;正是有赖于这一突破性的理论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成为系统、完整的科学。
原来,“古典政治经济学从工业实践方面因袭了工厂主的流行看法,仿佛工厂主所购买和偿付的是自己的工人的劳动。”可是,当他们将劳动价值论应用到“劳动”这个商品时,“他们马上就陷入一连串的矛盾之中”。即,“‘劳动’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他们只能用劳动来表现“劳动的价值”。这相当于说,一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一小时劳动,什么也说明不了!“于是古典经济学就企图另找出路,它说:商品的价值等于它的生产费用。但劳动的生产费用又是什么呢?”,由于根本无法考察劳动的生产费用,他们只好转而考察工人的生产费用,看到它就是使工人具有劳动能力、保持劳动能力和繁殖后代(后面简称为维持工人生活)所平均必需的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可是这么一来,他们又陷入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那就是,维持工人一天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与工人一天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完全不同的量,如果认为付给工人的是劳动的价值,那么“劳动不是有一个价值,而是有两个价值,并且是两个极不相同的价值!”作为一种科学的理论,这是决不容许的。“李嘉图学派,多半是由于不能解决这个矛盾而遭到了破产。古典经济学走入了绝境。”
马克思科学地区分了劳动和劳动力,指出:“工人卖的并不直接是他的劳动,而是他的暂时让资本家支配的劳动力。”“政治经济学称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实际上就是劳动力的价值。”“工资只是通常被称为劳动价格的劳动力价格。”说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是他们的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具有多方面的理由。首先,“劳动力存在于工人身体内,它不同于它的职能即劳动,正如机器不同于机器的功能一样。”当资本家在市场上遇到雇佣工人时,劳动还没有开始,它不可能独立存在,不可能作为商品出售。反之,如果说劳动有独立的存在形式,那就是它的凝固状态,即劳动产品。“但是,工人如果能使他的劳动独立存在,他出卖的就是商品,而不是劳动。”这时他已是拥有自己生产资料的独立生产者,根本无需“出卖劳动”了。其次,“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如果认为工人出卖的是劳动,那么作为商品,它的价值是由凝结在其中的人类一般劳动决定的了,这就会得出劳动的价值由劳动决定的结论,这是毫无价值的同义反复。再次,如果认为劳动是商品,不仅会导致价值概念的消失,而且会否定剩余价值的存在。因为,如果说资本家购买的是工人的劳动,除非是破坏资本主义市场规则的不等价交换,否则工资就是工人全部劳动的报酬,那么,资本家就不可能从雇佣工人那里得到好处,剩余价值连同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都不可能存在了。所以,把劳动当作商品,就意味着“或者消灭那个正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才自由展开的价值规律,或者消灭那种正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本身”。最后劳动必须是在工人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后才可能进行,但只有在工人将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以后,他们才能与生产资料结合。那时,劳动力的支配权、使用权连同劳动创造出的产品已经归资本家了。因此,工人不可能出卖他的劳动。恩格斯在本著作的《导言》中引用马克思的话说:“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了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再能被工人出卖了。”总之“看起来好像是资本家用货币购买工人的劳动。工人是为了货币而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但这只是假象。实际上,他们为了货币而向资本家出卖的东西,是他们的劳动力。资本家以一天、一星期、一个月等等为期购买这个劳动力。他在购买劳动力以后使用这个劳动力,也就是让工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劳动。”由于工人劳动的时间长于为了生产自己必需的生活资料所需的时间,工人创造的新价值大于劳动力的价值,这就为资本家创造了剩余价值。
正确区分劳动和劳动力,不仅把政治经济学从“劳动”价值导致的绝境中拯救出来,为劳动价值论的全面应用铺平了道路,而且科学地揭示了工资的本质,为剩余价值理论奠立了坚实的基础,具有极其重大的理论价值。马克思指出:“因此可以懂得,为什么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转化为工资形式,即转化为劳动本身的价值和价格,会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这种表现形式掩盖了现实关系,正好显示出它的反面。工人和资本家的一切法权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神秘性,这一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一切自由幻觉,庸俗经济学的一切辩护遁词,都是以这个表现形式为依据的。”
这一理论看似常谈,许多人却没有正确领会,因而现在重温它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例如,在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时,有些学者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各个社会的普遍规律,按劳动、土地、资本分配是这个规律的具体形式,“按劳分配只不过是‘要素分配’的一部分”,主张以“按要素的贡献分配”取代“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种观点正是不懂得区分“劳动”和“劳动力”的当今实例。它无论用于分析资本主义或者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关系、都会导致一系列错误。如上所述,资本家只是按劳动力的价格支付工资,并没有对工人的全部劳动贡献付给报酬,工人替资本家干活时还无偿地提供了剩余劳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J.B.克拉克宣称,每个生产因素在参加生产过程中,都有其独特的贡献,也都有相应的报酬——这就是分配的自然规律。这种说法把雇佣工人所得的工资说成是劳动的报酬,掩盖了工人的剩余劳动被无偿占有的事实,是非常错误的,其目的无非是为了使人们感到它是一种公平的分配,从而消弭工人的不满情绪,防止他们走上反对资本主义的革命道路。至于按劳分配,则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的崭新的分配方式,体现的是共同劳动者参与产品分配的关系,与按劳动力要素分配在本质上是不相同的,不能以按要素分配取代之。
二、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自身的价值
在论述商品价格由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规律以后,马克思写道,“劳动的价格是由生产费用即为创造劳动力这一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劳动力本身的生产费用“就是为了使工人保持其为工人并把他训练成为工人所需要的费用”。“简单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就是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工人后代的费用。……这样决定的工资就叫做最低工资。”接着,马克思分析了劳动力的特殊作用从而揭露了资本增殖的秘密。他写道:“工人拿自己的劳动力换到生活资料,而资本家拿他的生活资料换到劳动,即工人的生产活动,亦即创造力量。工人通过这种创造力量不仅能补偿工人所消费的东西,并且还使积累起来的劳动具有比以前更大的价值。”恩格斯在《导言》中进一步指出:“在我们当代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力是商品,是跟任何其他的商品一样的商品,但却是一种完全特殊的商品。这就是说,这个商品具有一种独特的特性:它是创造价值的力量,是价值的源泉,并且一一在适当使用的时候一一是比自己具有的价值更多的价值的源泉。”这就为剩余价值的产生指明了生产力基础。有了这种客观条件,“包含在劳动力中的过去的劳动和劳动力所能提供的劳动,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和劳动力一天的耗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前者决定它的交换价值,后者构成它的使用价值。维持一个工人24小时的生活只需要半个工作日,这种情况并不妨碍工人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增殖,是两个不同的量。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既然资本家购买了劳动力,便获得劳动力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在劳动过程结束以后,创造出来的新价值就顺理成章地全部归劳动力的购买者和使用者——资本家所有。不仅如此,资本家还把增殖的价值积累起来,转化为资本。所以,马克思说:工人“生产资本。他生产重新供人利用去支配他的劳动并通过他的劳动创造新价值的价值。”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就是资本不断增殖的源泉。
我国有的学者认为:“笼统地说劳动力具有能够创造出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的特性与功能,并不准确。”“劳动为什么具有这种特殊性与功能,从理论上证明这一点是极其困难的,至今没有给予充分的论证。”马克思“并没有分析这种特殊商品之所以特殊的原因是什么”。这位学者显然没有全面学习和理解马克思的相关理论。他的质疑可分解为两点,即:劳动为什么具有创造价值的特性和功能?劳动创造的价值为什么会大于劳动力的价值?关于前者,只需详细阅读《资本论》第1卷(甚至只是其中的第3篇)就能得到答案。马克思在那里讲了什么是劳动和劳动的条件,详细论述了劳动与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在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中的关系及其在价值创造中的不同作用。这些都是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常识,限于篇幅,不在此赘述。关于第二点,只要具有起码的历史观点并懂得生产与需要的关系就能解决。首先,从一般的产品来看,自从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方法和生产工具的改进,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人类就开始有了剩余生产物,就是说,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创造的物品开始多于养活自己和家人所需的生活资料。虽说这只是按非常低的水平而言的。此后,社会进步了,人类的需要升级了,但生产却发展得更快。一个人劳动所得能供养的人数不断增加。如 1870年美国的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 52%,1910年时降为 32%,1990年时已降至2%,现在约占1.8%。他们的产品不仅可以养活全国,还能大量出口。这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认识它不存在什么“极其困难”的问题。其次,就价值创造的情况来看,在劳动力成为商品并有了价值的时代,生产力已经迅速和高度发展,劳动生产出的商品因劳动者支付能力不足而大量积压(这也是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增长过快超过劳动力价值的增长的一种表现),社会所关心的己不是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力价值孰大孰小,而是如何解决生产相对过剩的问题了。马克思在分析剩余价值生产过程时就指出:“在这里,我们不谈最初的动物式的本能的劳动形式。现在,工人是作为他自己的劳动力的卖者出现在商品市场上,对于这种状态来说,人类劳动尚未摆脱最初的本能形式的状态已是太古时代的事了。”根据这种生产力条件,恩格斯在《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导言》中指出:“随着每一个新的科学发现,随着每一项新的技术发明,劳动力的一天产品超出其一天费用的那个余额也在不断增长,因而工作日中工人为偿还自己一天的工资而工作的那一部分时间就在缩短;另一方面,工人不得不为资本家白白工作而不取分文报酬的那部分时间却在延长。” 可见,这位学者对马克思论断的质疑,是不顾劳动生产率的发展水平,凭着想象的“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远古时代的劳动能力提出的伪问题。
三、正确认识资本的本质
在本著作中,马克思依据初步形成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和方法,论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以及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指出:“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运用这个基本理论和方法,他比较全面地分析了资本,亦即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
古典经济学家们说:“作为进行新生产的手段的积累起来的劳动就是资本。”马克思批评了这种定义的肤浅性,讥讽它无异于说“黑奴就是黑种人”,指出:“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虽然任何资本都是一些商品即交换价值的总和,然而并不是任何一些商品即交换价值的总和都是资本。”“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这几段话以后为政治经济学谈及资本属性时所经常引用。
接着,马克思进一步阐述商品和交换价值成为资本的条件以及资本的本质。首先,他强调资本存在的前提在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工人虽然可以自己寻找雇主,但是,“工人是以出卖劳动力为其收入的唯一来源的,如果他不愿饿死,就不能离开整个购买者阶级即资本家阶级。”“除劳动能力以外一无所有的阶级的存在是资本的必要前提。”其次,马克思指出,资本必须以劳动力的买卖为条件,商品或价值“成为资本,是由于它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力量,即作为一种属于社会一部分的力量,借交换直接的、活的劳动力而保存并增大自身。”“资本只有同劳动力交换,只有引起雇佣劳动的产生,才能增加。”再次,马克思揭示了资本的本质就是通过对工人劳动的支配而增殖的关系。“只是由于积累起来的。过去的、对象化的劳动支配直接的、活的劳动,积累起来的劳动才变为资本。”“资本的实质并不在于积累起来的劳动是替活劳动充当进行新生产的手段。它的实质在于活劳动是替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存自己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 又次,马克思论述了资本关系的再生产,指出资本家通过与工人交换,可以在一定时期使用工人的劳动力,这种消费是“生产性”的,因为“这种力量不仅能补偿工人所消费的东西,并且还使积累起来的劳动具有比以前更大的价值。”例如一个农场主每天付给一个短工5银格罗申,短工就整天在农场里干活,使农场主得到10银格罗申,生产过程结束后,农场主占有的积累劳动便增殖了。与之相反,工人拿自己的劳动力换到生活资料,用于生活消费,这种消费是“非生产性”的。工人为了生活,只能再度出卖劳动力才能重新得到生活资料。资本,或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就是这样产生并延续和发展的。在作了这些论述以后,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对立和统一关系。这就是,资本存在对雇佣劳动的剥削,两者是对立的,但是,两者又是互为前提,相互依存的。“资本以雇佣劳动为前提,而雇佣劳动又以资本为前提。两者相互制约;两者相互产生。”“资本只有同劳动力交换,只有引起雇佣劳动的产生,才能增加。雇佣工人的劳动力只有在它增加资本,使奴役它的那种权力加强时,才能和资本交换。”
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关于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论述,使政治经济学摆脱了长期笼罩着它的迷雾,走上科学的道路。在此之后,马克思对资本的分析继续深入,界定也更加明确。归纳起来,他对资本的进一步论述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地把雇佣工人的劳动时间区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指出资本就是*剥削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而增殖的。这表明,资本不会自行增殖,“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指的是,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里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资本增殖的源泉。第二,资本实质上是占有雇佣劳动者无酬劳动的关系。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里创造出相当于生活所需资料的价值,这一部分价值以工资的形式在购买劳动力时付给工人,是有报酬的,而对另外一部分劳动,资本家并没有付给任何报酬。“在这个意义上,剩余劳动可以称为无酬劳动”。商品或者价值之所以能够增殖、成为资本就在于它占有不需要付酬的劳动。第三,资本不仅是一种关系而且是一个过程。“资本绝不是简单的关系,而是一种过程,资本在这个过程的各种不同的要素上始终是资本。”它必须依序经过要素购买,特别是劳动力购买过程;生产过程,即驱使劳动力改变劳动对象的过程;以及产品的销售,即剩余价值的实现过程,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发挥作用并体现出资本的特征。其中,生产过程是关键所在。“在现实的运动中,资本并不是在流通过程中,而只是在生产过程中,在剥削劳动力的过程中,才作为资本存在。”
重温马克思关于资本本质的论述在今日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处理好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已摆脱被压迫被统治的地位,成为国家的共同主人。因而,我国的私营经济在国家的领导下和公有经济的影响下,出现了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私营经济的若干特点,劳资关系有了一定的缓和。但是,资本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它仍然要*剥削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增大,在私营经济内部资本仍然居于支配、决定的作用。要改善劳资关系,决不能否认或者回避他们之间的矛盾,片面地讲劳资的共同利益和劳资合作,宣传资本增殖对提高工人福利的好处等等,而是要正视这种矛盾,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解决。
最近,有人假借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旗帜,把私营经济改称“民本经济”,说它“就是以民为本,立足于民,民有、民营、民享的经济,也就是老百姓经济。民本经济是相对官本经济而言的,其主要特点就是:社会投资以民间投资为主,经济形式以民营为主,社会事业以民办为主,政府管理以创造环境为主。”实际上,这里所说的“民有”无非是资本家所有,因为,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显然不是他所要提倡的“民有”,工人又没有足以开设企业的资本,何来之“有”?因而,在这种私有制基础上的“民营”就是资本主义经营,所谓“民享”只是私营企业主享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至于在这种经济中占大多数的工人,只能“享有”工资,即相当于劳动力价值和价格的货币。他们劳动的很大部分是得不到报酬的,这部分劳动创造出的财富他们是享受不到的。中央倡导以人为本,十七大报告强调“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要“落实到引领中国发展进步、更好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这位先生却篡改了“人民”的内涵,把它缩小倒有钱投资、有权经营管理、有利润可享用的少数人。他鼓吹的“三民”经济绝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而是对以人为本的严重歪曲。
由于对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的模糊认识,我国有些学者持有和宣扬劳动者拥有“人力资本”的观点,有的甚至说它是马克思的意见。虽然提出这个概念的西方经济学人力资本理论的一些观点,在强调人力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倡导加强人力培养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但这个概念沿袭了前文所述资产阶级经济学的错误资本定义,不但其内部存在逻辑背谬,与现实也不相符。《雇佣劳动与资本》写道:“资本以雇佣劳动为前提”,“如果资本不剥削劳动力,资本就会灭亡,而要剥削劳动力,资本就得购买劳动力”,“雇佣劳动生产着对它起支配作用的他人财富,也就是说生产着同它敌对的权力——资本,而它从这种敌对权力那里取得就业手段,即取得生活资料,是以雇佣劳动又会变成资本的一部分,又会变成再一次把资本投入加速增长运动的杠杆为条件的。”根据马克思在这里阐述的基本精神,人力,即人的劳动能力或劳动力是不可能成为资本的。从概念的逻辑上看,资本和雇佣劳动是相互对立的范畴,互以对方为存在的前提。要成为资本就要雇佣劳动、剥削劳动力,资本是*剥削劳动力、占有劳动者的无酬劳动而产生和积累起来的,但劳动者不但不能雇佣、剥削别人或自己的劳动力,不能占有自己或别人的无酬劳动,反而是被雇佣、被剥削的对象,说他们的劳动力能成为资本是矛盾和荒谬的。从现实过程看,劳动者若要获得自己劳动创造的剩余生产物(这是认为人力能够成为资本的基本理论根据),就必须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这时他从事的是独立的生产,不存在剥削他的劳动力的外在力量,不存在资本关系,当然也不会形成“人力资本”了。反之,劳动者如果没有进行独立生产的条件,就得将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才能进行生产并生活下去。然而在劳动力的待售阶段,他虽然还有权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可是生产尚未开始,剩余价值还没有生产出来,劳动力还只是市场中的一种商品而不是资本。在劳动力成交卖出并进入生产过程以后,他的劳动力已经同生产资料一起成为雇主的资本的一部分,任凭雇主支配和使用。劳动创造出来的结果(包括剩余价值)全部归雇主所得,工人什么也得不到,仍然是除了自身劳力之外别无所有的人,只好在下一个周期再次出卖劳动力才得以生存。在这种条件下,劳动力始终在出卖一被支配使用一出卖的圈子循环,绝无可能成为资本。总之,所谓“人力资本”,无非是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资本定义错误地套在劳动力或人力资源上的悖谬概念。
四、工资水平及其反映的关系的多角度分析
在多方面论述了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之后,马克思转而通过量的分析进一步印证这种关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马克思指出:“我们的需要和享受是由社会产生的;因此,我们在衡量需要和享受时是以社会为尺度,而不是以满足它们的物品为尺度的。……工资一般不仅是由我能够用它交换到的商品数量来决定的。工资包含着各种关系。”
他首先应用历史资料分析比较了货币工资、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由于货币贬值,同量货币交换到的别种商品少了,即使劳动力的价格不变,工人的工资实际下降了。当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涨时,工人拿同量的货币工资所能换到的生活资料比从前少了,工人的工资也实际下降了。“总之,劳动力的货币价格即名义工资,是和实际工资即用工资实际交换所得的商品量并不一致的。”
可是,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还不能把工资所包含的各种对比关系完全表示出来。为此,马克思提出了“相对工资”的概念:“工资首先是由它和资本家的赢利即利润的关系来决定的。这就是比较工资、相对工资。”“实际工资所表示的是同其他商品的价格相比的劳动价格,而相对工资所表示的,则是与积累起来的劳动,即资本从劳动新创造出来的价值中所取得的份额相比而言的直接劳动在这一价值中所占的份额。”这实际上就是新创造的价值转化为工资和利润的份额的对比关系。无论实际工资是增加还是减少,只要工资和利润份额的对比发生变化,相对工资就会改变。
那么,“究竟什么是决定工资和利润在其相互关系上的降低和增加的一般规律呢?”马克思从多种角度作了分析。其一在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已定的情况下,“工资和利润是互成反比的。资本的份额即利润越增加,则劳动的份额即日工资就越降低;反之亦然。利润增加多少,工资就降低多少;而利润降低多少,则工资就增加多少。”其二,在劳动生产率随着技术进步和分工发展得到提高,商品价值普遍降低的条件下,工资会随着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减少而降低,但是,资本家所得的利润却会相应增加。“资本家用同一数量的他人的劳动,购得了更多的交换价值,而对这个劳动却没有多付一文。这就是说,劳动所得的报酬同它使资本家得到的纯收入相比却减少了”。这时相对工资就会下降。其三,在“最有利的情况下”,即随着资本的迅速增长,对劳动力的需求可能增加,工资也可能稍有上涨,但利润会增加更快,技术进步和分工发展的果实大部分被资本家拿走,工资份额对比利润份额减少了,相对工资也会下降。其四,从工人和资本家整个阶级的角度分析。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说,有的资本家可能利用市场的有利因素从别的资本家得到利益,利润的增长与工资的下跌无关。他们还说,资本的增长与工资的提高“密不可分”。马克思批驳了这些观点,指出:“不管资本家阶级即资产阶级(一个国家的也好,整个世界市场的也好)相互之间分配生产所得的纯收入的比例如何,这个纯收入的总额归根到底只是直接劳动使积累起来的劳动在总体上增加的那个数额。”所以,就整个阶级而言,以上关于相对工资下降的分析还是适用的。不仅如此,从阶级的关系看,利润的增加和资本的扩大增强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力量。即使有些时期工资可能增加,“工人的物质生活改善了,然而这是以他们的社会地位的降低为代价换来的。横在他们和资本家之间的社会鸿沟扩大了。”
最后,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随着雇佣劳动与资本,即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一方面是不可计量的财富和购买者无法对付的产品过剩,另一方面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口无产阶级化,变成雇佣工人,因而无力获得这些过剩的产品。社会分裂为人数不多的过分富有的阶级和人数众多的无产的雇佣工人阶级,这就使得这个社会被自己的富有所窒息,而同时它的极大多数成员却几乎得不到或完全得不到保障去免除极度的贫困。”
马克思和恩格斯揭示的这种基于私有制而形成的财富分配不公平现象,在当今的资本主义世界依然存在。尽管西方有的经济学家声称分配差距会随着经济增长呈现倒U形发展趋势,我国也有不少人在“卖拐”,但时至今日仍然见不到这个美妙的拐点。提出这一假说的库兹涅茨就承认,这篇关于倒U曲线的论文,“大概是5%的经验资料和 95%的推测,其中也许还可能有痴心妄想之嫌。”不仅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贫富悬殊日益加剧,连那些*压榨落后国家以自肥的发达国家,也是少数富翁所占财富的比重不断增大而广大劳动者所占财富的比重不断缩小。据美国人口调查局提供的数据,1973年,20%最富有的家庭收入占美国总收入的44%;而到2002年,这一比例已经增至50%。对社会最下层的20%的家庭而言,他们的收入占美国总收入的比例则从1973年的 4.2%,降至2002年的3.5%。这是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发展的必然规律。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还存在私营经济和资本,财富分配不公的现象还不可能消除。这本来是合乎规律的,而且,只要私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就会得到社会的鼓励和支持,人们也会接受这种现实。问题是,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在迅速扩大,其中,普通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工的报酬不仅过低,而且增长慢,这不能不引起公众的担忧。在2004年中国经济数据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说,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工平均月工资只有600元左右,和他们父辈20多年前外出打工时的收入水平相差不大,而“不变”的背景却是中国经济9.5%的高增长。据《瞭望》杂志2005年第2期的报道,我国职工工资占GDP的比重,1980年、1990年、2000年和2004年、2005年、2006年分别为17%、15.8%。10.7%和 10.6%、10.8%、11.1%。2003年我国劳动分配率为 57.6%,2005年降为 41.4%,两年之内下降了16个百分点,与此对应的则是资本分配的比重达到1/3以上(这里还不包括大量存在的隐瞒高收入)。在工薪阶层中,1.3亿农民工又处在收入最低的层次。该报道还指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资产差距已远远超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近年来,全国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是劳动收入增长速度的一倍。而收入最高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乡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已接近 50%,收入最低的10%家庭财产总额所占的比重约为1%。这表明社会小部分人可以凭借其拥有的财产,获得更多的非劳动收入,而众多的劳动者却无财产收入可言。另据波士顿咨询公司(北京)估算,中国不到0.5%的家庭拥有全国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个人财富;在这百分之零点五的富有群体内部,又有大约百分之七十的财富掌握在资产超过五十万美元的家庭手中。劳动收入对比资本收入的相对减少(即马克思所说的相对工资下降)和财产的高度集中,不利于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制约了我国内需的增长,加大了社会的不稳定要素,不利于迅速发展国民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这些都是逐步纠正社会不合理分配的重要和有力的决策,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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