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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孟子》中两处诡辩的艺术效果

来源:网络资源 2009-08-30 22:33:31

解读《孟子》中两处诡辩的艺术效果

    信言不美 美言不信

——解读《孟子》中两处诡辩的艺术效果

    一

    孟子在《齐桓晋文之事》开头一处,用的是歪曲事实,制造论据的诡辩方法。当时,孟子去见齐宣王。齐宣王开口就问:“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为求在列国竞争中脱颖而出,齐宣王向往霸道,想向齐桓公、晋文公学习,希望能用法家学说来富国强兵,这也是情理中的事。但这一问对孟子来说,却是当头一棒。孟子是来“推销”王道而不是来“推销”霸道的。孟子对法家学说向来深恶痛绝,认为“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的黑暗现实,是诸侯连年争霸不“述唐虞三代之德”的恶果,是法家推波助澜惹的祸。但是现在一个要寻求的是为霸之道,一个要推行的是为王之道,牛头不对马嘴,使得孟子一开始就遭遇到“话不投机半句多”的尴尬局面。因此,孟子接下去的任务就是要主导话题方向,即让霸道话题转移到王道话题上来,这样才有将谈话进行下去的可能。

    于是,孟子说:“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臣未之闻也。无以,则王乎?”也就是说,祖师爷孔丘他们向来不去谈论齐桓、晋文的事情,我们后来的儒者也自然不知道这回事了,因此也只能说说王道而不能说霸道了。此处,孟子“顾左右而言他”,不动声色,顺手就将话题由霸道拉到了王道上来,牢牢抓住了论辩方向和主动权。这段话寥寥数语,表面上毫无出彩之处,不大引人注意,但细心的人应该看到,孟子在讲这段话时,是颇费心思的,所用技巧也是相当讲究的,否则他就根本没有机会在下面的谈话中对齐宣王滔滔不绝地阐述自己“仁政”的主张了。

    那么孟子是靠什么技巧来顺利转移话题,让齐宣王莫名其妙地跟着自己的思路走的呢?这就是我们提到的诡辩。孟子对齐宣王撒了一个弥天大谎,制造了一个无根无据的东西,致使齐宣王思路迷误,借以蒙混过关。孟子的话其实有两层意思:一是说仲尼之徒没有阐述过齐桓晋文之事;二是孟子也因此不知,所以没法阐述为霸的道理。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单查《论语》即可知,孔子论及齐桓公就有4次,论及晋文公有1次,论及桓公股肱之臣管仲的也有11次。例如孔子说:“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论语。宪问》)这样精到的评论,非透彻了解二人个性和作为而不能做到。再例如论管仲:“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论语。宪问》)可见,孔子不但阐述过桓文之事,而且对桓文之事有着深刻的认识。诸子百家中,就数儒家学派“信而好古”,他们是历史学权威,孟子自己自然不会不了解齐桓晋文之事。不过他对齐桓晋文的态度比祖师爷孔子似乎来得更激烈一些:“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五霸,桓公为盛。”(《孟子。告子下》)明代思想家李贽评价这段文字时说:“说得直恁快人,可谓平允矣。”(李贽《四书评》)由此可见,孟子并不是逞一时口舌之快。如果没有对历史上的齐桓公进行过精细考察是得不出如此平允的断语和如此精辟的阐述的。这也应该算是孟子深悉桓文之事的有力证据。孟子制造论据进行诡辩,巧妙地掌握论辩的主动权,逻辑虽不够严谨,方法却是足够有效的。这无非是看准了齐宣王属于“原来刘项不读书”一类的人,故在面对历史问题时,孟子轻而易举地抢占了论辩的制高点,赢得了主动。

    在《庄暴见孟子》中有一处,孟子用了偷换概念的诡辩方法。

    当时,或许孟子在齐国被齐宣王冷遇了好几天,根本没有机会“推销”他的仁义道德学说。但是,有一天孟子见到了齐国大臣庄暴,听庄暴提到“(齐宣)王语(庄)暴以好乐”的事情,于是认为进谏的机会来了。

    孟子主动找到齐宣王,满怀兴致地问:“王尝语庄子以好乐,有诸?”结果,齐宣王根本没有产生兴趣,反而“变乎色”,说:“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

    其实,出现这种场景是不难想象的。面对性格峻切态度执著的孟子,齐宣王此时的情感里面,或许有不耐烦,或者简直有些厌恶。仁政学说虽然有周全的道理,但毕竟“迂远”,施行起来见效不大,在弱肉强食的环境里,最管用的当然还是法家学说。因此,听了也白听,徒增聒噪之烦而已。齐宣王只有采取回避的态度,所谓“先王之乐”“世俗之乐”一类的话也无非是一种遁词而已。

    但有人对齐宣王的内心也有别的揣测:齐宣王此时不是什么心烦不心烦的问题,而是对自己只喜欢低俗的“世俗之乐”,不喜欢“尽善尽美”的“先王之乐”表现出一种羞愧,因此才“变乎色”。朱熹在《四书集注》中对这句话的注解就是:“变色者,惭其好之不正也。”然而,齐宣王无论出于上面所指的哪一种心态,甚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对孟子而言都是不利的,都有谈话冷场、话题不能再延续展开的可能。

    面对此情此境,孟子该怎么办呢?聪慧机智的人自然有他的办法。孟子说:“王之好乐甚,则齐国其庶几乎。今之乐犹古之乐也。”第一句是很激动人心的话:齐宣王绞尽脑汁寻求的就是强兵富国之道,而自己的一点私人爱好竟然有益于治国,自然应该欢欣鼓舞。如果起初齐宣王确有消极回避之意,那么这句话就是一剂治疗消极情绪的良药。第二句,孟子的目的更直接,说是无论喜欢哪种音乐都一样,没有高下之分,这样自然就可以打消齐宣王“惭其好之不正也”的顾虑。孟子体察人情之深刻,反应之迅速,出口话语之简洁,由此可见一斑。“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音乐教化有益于治国,这是儒家学说系统中的所谓“乐教”理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王之好乐甚,则齐国其庶几乎”这句话的逻辑至少在孟子心中还是站得住脚的,因此其主观态度还是纯正的。但第二句话却显示了孟子的狡猾。齐宣王说“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也”,原是“先王之乐”和“世俗之乐”之辩;孟子所谓“今之乐犹古之乐也”,却是“今之乐”和“古之乐”之辩。偷偷地换了概念,这就成了一种诡辩。但孟子何以要偷换概念呢?直说“世俗之乐犹先王之乐也”,不是照样可以消解齐宣王的羞愧而起到鼓励的作用吗?应该说,孟子面对着“先王之乐”和“世俗之乐”这两个命题,因为关系到自己的政治信仰和政治主张的原则问题,说话还是须慎重的;而“今之乐”和“古之乐”则不涉及儒家的信仰和主张,偶尔混淆一下也无妨。更明白地说,如果孟子仅是为了说服齐宣王,说什么“世俗之乐犹先王之乐也”,把“先王之乐”和“世俗之乐”混淆,在别的儒者看来,就是亵渎了“先王之乐”。这不但是不择手段,而且简直是丧失了原则,丧失了信仰,出卖了灵魂。早在西周时,统治者就已经把制礼作乐当作国家大事来看待了。儒家更是推崇艺术(主要指诗和乐,即文学作品和音乐作品)对人的教育、感化和提升道德的功能。所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就是说,人性本是善的,个人内心若保持和谐,人性就能保持善或是重归于善;个人内心若都能保持和谐,人类社会也就得到了和谐,整个世界也就得到了和谐。所以,儒家一派自孔子始就极其重视利用诗乐教育手段,来调节人的内心以至最终达到“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境界。可见,诗和乐在儒者眼里有何其伟大的神力!既然如此,好音乐、坏音乐的界限就必须得分得极其清楚而不容含糊了。那么,什么是好音乐,什么是坏音乐呢?孔子听到先王虞舜的乐舞《韶》,竟然陶醉得“三月不知肉味”,认为“尽美矣,又尽善也”;而对当时郑国的民间音乐(相当于当时的“今之乐”),因为它放任不羁,不合乎礼法的中和标准,就说“郑声淫”。可见,好音乐须是“先王之乐”,既应有中和之道,又须合乎礼法;坏音乐则反之。有道是:“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在儒者眼里,“先王之乐”和“世俗之乐”的区别或许也正在于此。事实上,虽然孟子已经在这个地方刻意绕了一个弯,但八九百年后的朱熹也仍然颇有微词:“其实今乐古乐,何可同也?但与民同乐之意,则无古今之异耳。若必欲以礼乐治天下,当如孔子之言,必用韶舞,必放郑声。”(朱熹《四书集注》)不难看出,孟子深知“先王之乐”和“世俗之乐”两个概念是绝混淆不得的。因此,在齐宣王面前,把本要说的“世俗之乐犹先王之乐也”偷换成“今之乐犹古之乐也”来表达,一方面鼓励了齐宣王开口说话,巧妙打开了阐述仁政话题的通道,另一方面又很得体地维护了儒家学说的尊严和自己作为正统儒者的形象,真正做到了左右逢源,一箭双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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