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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因素分析和对策建议

来源:网络资源 2009-08-30 22:22:58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十分重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但也要看到,选人用人公信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既要对选人用人工作有一个正确的估价,也要客观分析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各种因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和水平。

  一、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因素分析

  选人用人公信度,是指社会公众对党委和组织部门干部选任工作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认同感和满意程度。当前,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因素很多,已不再是单一的对干部选任工作本身的看法,各级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干部选任工作环境、民主政治改革进程、干部群众心态等都会对选人用人的评价起到不同程度的作用。

  从主观认识上来分析,少数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是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内在因素。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人们崇尚的是“学而优则仕”。当今社会,“官本位”的价值观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少数干部把官位、官级当作“命根子”,为了满足“提拔重用”的心理需要和现实需求,不择手段,阿谀奉承,“跑官要官”,甚至“掏钱买官”。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把“官位”看作是权力的象征,是正确意见的化身,在选人用人上搞“家长制”,个人说了算;有的缺乏群众观念、甚至不相信群众,对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顾虑重重,怕泄秘密、怕出漏子,往往在形式上听取了群众意见,实际上还是个人说了算;有的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在用人上奉行市场经济交换原则,乘大权在握时,以官职作筹码,“公权”私化牟取个人利益。一些领导干部在权力观上的扭曲,必然给这个地方的用人风气和用人环境带来严重的损害。

  从制度体系建设来分析,干部制度不完善、措施不配套是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制约因素。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干部工作制度,但是制度的闭合性还不够严密,缺少配套措施,不能做到以制度的完整性来保证选人的科学性。如初始提名由谁提名、在什么范围提名、如何落实提名责任等要求不明确;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公示制、票决制的范围和方式亟待改进;选举制度公开性、透明度不够,存在尊重选举人意志不够的问题;由于缺乏岗位职责规范和任期目标,对不同类型干部实绩的考核没有明确标准,是否称职、胜任,难以作出令人信服的评价,导致干部正常退出缺乏评定标准,使许多相形见绌的干部甚至是群众公认度不高、反映较差的干部因缺乏手段难以调整下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缺乏科学界定,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缺乏制度保证;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虽有要求,但各地执行宽严不一,等等。选人用人制度体系设计的不完善、不配套,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从干部选任过程上来分析,程序不规范、民主质量不高是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关键因素。程序是实现民主和监督的必要载体,是规范用人行为的基本依据。没有严密的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就失去了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但在实践中,不按程序行事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有的图省事,对一些必要程序没有执行到位,甚至不执行,造成程序缺位;有的颠倒程序,转移群众视线,造成程序错位;有的搞个人内定,协调在前,过程在后,造成程序越位。长期以来,由于过于强调干部工作的保密性,使干部工作陷入了神秘化的误区,不少群众对干部工作缺乏了解,甚至造成误解。在选拔形式上,由于有限竞争、公开选拔没有形成常态化。而常规形式选拔干部中群众“四权”往往落实不够,导致干部工作信息不对称,影响群众参与热情;有的即使采取民主方式,质量也不高。在民主推荐环节,有的虽然邀请了一定层次的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但由于对被推荐和测评对象、推荐职位缺乏深入了解,造成随意投票和盲目投票现象较为普遍。有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不公开、不透明、考察结果不适度反馈,被群众视为假民主。以上种种程序上不规范和民主质量不高的现象,影响人们对选人用人的客观评价。

  从客观环境上来分析,社会引导不力、评价主体认识上的偏差是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外在因素。从舆论环境看,当前,少数媒体缺乏社会责任感,对发生在个别干部身上的腐败现象认识偏颇,不深入调查分析领导干部蜕变的原因,肆意炒作,放大了负面影响。从人文环境上看,少数干部功利思想严重,不能正确对待升降去留,如与个人愿望相背,便把气出在组织身上;少数群众对干部调整任用总是带“有色眼镜”,认为凡提拔“必有关系”,凡交流“必有问题”,种种猜疑和议论造成上下评价不一致;少数群众把发生在少数干部身上的腐败案件、官员特权等个别行为放大到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某个干部出了问题,就认为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了问题;少数群众因改革进程中的社会分配不公等原因,对改革发展的心理承受力不足,存在“仇官”、“仇富”心态,把个人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发泄到干部选任工作上,认为这个社会上的人都没选好。同时,有的地方党委政府为了便于推进工作,让组织部门过多地承担了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管理责任,处在矛盾的焦点上,发生在个别单位个别干部身上的工作失误,也被责怪到组织部门身上,影响了组织部门的公信力。

  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对策建议

  坚持以教育培训为根本,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只有不断加强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教育,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才能在履行职权过程中,把正确行权外化为自觉行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要加强正面教育,着重抓好领导班子成员和组工干部的教育,不断增强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以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对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专题教育培训;对新任职的干部,上级组织部门负责同志要与他们谈话,明确提出学习贯彻党的干部工作法规和执行组织人事纪律的各项要求和规定;要加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落实提醒谈话制度,打好预防针,提高免疫力。要时刻警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思想深处找原因,寻对策,始终做到全面识人、公正选人。

  坚持以扩大民主为取向,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人用人中的民主程度与公信度是成正比的。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越高、民主化程度越高,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就越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把扩大民主作为基本方向和工作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贯穿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一是在推荐上要突出群众性。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前,设置干部述职演讲和组织介绍程序,提高推荐和测评结果的客观公正度;程序设计上,完善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互印证的具体办法;结果分析上,综合考虑得票情况同干部的日常表现、工作实绩、监督部门反馈的信息,相互印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测评范围上,注重向服务对象、基层单位延伸,广泛地了解群众的认可度;测评内容上,合理确定不同测评主体的评价结果在民主测评中的权重。二是在考察上要坚持公开性。完善考察预告制,通过适当方式,向拟推荐考察人选所在系统、部门和单位预告职位要求、人选条件、任职资格和考察方法,落实群众监督权;推行差额考察,落实群众选择权;改进考察方法,广泛了解考察对象工作圈、社交圈和生活圈情况。三是在酝酿上要注重规范性。在酝酿干部人选时,主要领导要充分尊重班子成员意见特别是对人选的不同意见,对人选有异议,可按照有关程序调整拟任人选,不得临时提出和议定没有经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的人选,更不得先上会讨论决定,再补办有关手续和材料。四是在决策上要体现民主性。干部任免必须经过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建立常委会研究干部预告制,使每一位决策者都能够有准备地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积极探索干部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上会的选任办法,拓宽用人视野;全面实行票决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拟任人选进行表决,减少和避免用人失误;发挥全委会的作用,重要干部的任免由全委会审议表决,加快形成民主、科学的用人决策机制。

  坚持以完善机制做保障,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度建设具有长期性、根本性。必须按照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的制度体系和运作机制。一是要规范初始提名权制度。按照岗位、职能的特点,界定推荐提名范围,解决哪些职务岗位以何种方式提名,在哪些人中提名,以及由哪些人提名的问题;改进推荐提名方式,继续探索对重要岗位干部人选产生实行“两轮推荐”的办法,严格推荐提名程序,探索实名推荐制度,使干部提名的过程更公开,责任更明确。二是建立动态的干部综合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考核评价干部,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客观依据。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综合评价干部的具体标准;实行经常性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把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凝聚到科学发展上来。三是促使竞争性选拔工作常态化。竞争性选拔就是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要按照“人岗相适”的要求,大力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制度,积极探索公推公选、差额选任等形式,不断提高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的比例,逐步形成由不同的选拔方式构成的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四是完善干部“能下”的正常退出机制。健全领导干部试用期制,试行试用期间暂不办理编制、行政、工资手续等制度,跟踪考察,试用期满后视考核情况安排使用;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制,探索制定任满干部的安置或任期内不称职干部的退出办法;着力构建组织考核、领导评价、群众评判、舆论监督相结合的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认定机制,采取降免、改任非领导职务、离岗学习、提前退休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

  坚持以惩防结合为手段,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紧紧抓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关键人、关键环节、关键部门的监督。一是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用人权的监督。重点要建立党委选拔任用干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规定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履行岗位职责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由全委会(扩大会)对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和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分别进行评议。二是完善干部选任监督体系。健全组织部门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合理划分职责,明确工作程序,形成系统内部相互制约的监督格局;切实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和干部监督员队伍的作用,全面收集拟任对象有关情况,通过联合审查,提高识人准确度;切实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实现对选人用人工作的全方位监督。三是加大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力度。落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责任追究依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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