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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无责撞人赔偿不超10%

来源:网络资源 2009-08-30 11:37:35

  《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该法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规定,一直备受争议。10月24日,该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机动车如无过错,超过交强险赔付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的赔偿不超过10%。

  行人若负全责 司机最多赔10%

  昨日,记者查阅了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次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该法现行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而该法实施以来,不少地区也相应出台办法或条例,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分担比例进一步具体化。2006年5月1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施行,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据了解,10月24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该草案将该项规定修改为: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 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司机:若无责就不应赔偿

  昨日,记者乘坐王先生驾驶的出租车经起湾道前往沙岗墟。每到十字路口,王先生都会减慢速度小心翼翼地行驶。

  “不敢开快啊,担心撞了人。”王先生无奈地说,有些人总不顾生命安全,没有斑马线也会在马路中间乱窜,有斑马线时,明明是红灯却视而不见,很“勇敢”地冲过去,“无论什么情况撞了人都是机动车的责任,我们只能小心了,怕他们撞过来。”

  驾驶员陈先生认为,如今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在“无责赔偿”的庇护下肆意横行,致使交通混乱。“无责赔偿”表面上保护了弱者,却伤害了机动车的驾驶者,有失公平。“所以,我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就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陈先生表示,他可以基于人道主义给对方一点经济援助,“但这不代表我有赔偿责任。”

  陈先生认为,交警部门应该切实提高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素质。“人的素质的提高有两种手段,一是教育,二是惩戒。所以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过程中,不能光靠罚款来惩戒,还要通过开展各种具体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

  市民黄小姐也认为,“法律就是要体现公正。我没有车也没有开过机动车,但我很赞同这样的修改。法律应该在既保护行人权利的同时也保护机动车驾驶人的权利,二者本来应该平等对待,不能因行人多是弱势群体,就宽容其不遵守交通规则而造成的后果,甚至让司机承担其行为引起的后果,这样做是不公平的。我们可以同情,但不能因为同情就失去公平。”

  交警部门:

  按广东省相关条例定责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今年1-3季度,全市发生一般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3078宗,死亡263人,受伤3183人,直接经济损失478万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全面下降。

  据分析,在这3078宗交通事故中,由机动车驾驶人引起的事故共有2615宗、造成215人死亡、275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6万元,分别占总数的85.60%、82.06%、87.29%、83.35%;由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为95宗、造成8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数的3.11%和3.05%;行人交通违法引发事故36宗、造成5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18%和1.91%。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交警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时,依法按《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双方定责。“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保险公司:

  修改后降低了保险业风险

  我市某保险公司的刘先生告诉记者,《道路交通安全法》现行第76条出台后,许多机动车驾驶人对此反应非常强烈。

  “该项规定出台前,全国各地普遍推出‘撞了白撞’条例。”刘先生解释,“撞了白撞”指的是机动车驾驶人无过失不负责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如果行人冲红灯或不走斑马线,被机动车撞倒,但经交警部门核实是行人违法的话,那机动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无论机动车驾驶员有没有过失,都需要负担赔偿责任,司机的怨言较多。一些‘撞车党’甚至钻这条规定的空子,假撞车去诈骗机动车驾驶人。”

  “如果这项规定真的能进行修改,那对我们保险业来说也是好事。”刘先生认为,法律修改降低了保险业承担的风险,因为有部分责任由非机动车、行人承担,保护了“交强险”的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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