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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残疾孤儿可考虑“集体代养”

来源:网络资源 2009-08-28 21:06:10

  四川省民政厅8月22日对外宣布,汶川地震中,88名地震孤儿符合社会收养条件,收养人士需年满30周岁以上、无子女、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最好具备心理抚慰能力。然而,据最新一期的《南方周末》报道,尽管当地民政部门在短短20多天里已接待了数万人次的来访与电话咨询,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仅有两例地震孤儿被成功收养,剩下80多名残疾孤儿无人收养,还有60多名残疾孤儿亲属不堪所累临时取消了收养意愿。

  收养孤儿从地震当初的“热”到现在的“冷”,这个结果的确有些令人遗憾。但是,对于那些千里迢迢去认养孤儿,又临时放弃收养计划的人,着实不必苛责。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计划和安排,有自己的承受限度。即使是人们高歌的爱心,在很多情况下,也不都是无条件的。

  同样,具体到收养与被收养关系,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契约,其成败得失关键仍在于各方意愿是否真实。不能因此断定这些远道而来的人缺乏爱心或者没有社会责任感。正如有些人所说的,假如让他捐款、捐物并没有问题,但是收养一个残疾孤儿,终究还是要量力(或量爱)而行,借此避免自己将来不堪重负,同时也可能在客观上耽误孩子的前程。

  人们相互取暖,社会给人希望。这也是人们之所以容身社会、建立国家的最重要原因。如有智者指出,虽然“个体之小我”的生命时常遭遇不幸,甚至终将归于寂静,但是“社会之大我”却可以让人跨越难关,令人“不朽”。因为文明还要继续,关键时“个体之小我”也要为“社会之大我”担起责任。当然,“社会之大我”必须以“个体之小我”的自我负责精神和独立自由意志为前提。

  以公民的名义,没有任何借口可以让这些孩子因为身体残疾而从孤儿变成弃儿。当地民政部门表示,即使这些孤儿们最终未被收养,政府下一步也要尽心尽力,通过办理低保,采取亲属代养、寄养等方式完成对他们的妥善养育。的确,国家不仅应该首当其冲为公民谋福利,更要守好每一个不幸者的最后一道防线。

  应该看到,对于这些孩子来说,眼下以及不远的将来他们最缺的可能还不是物质层面,而是一个能够见证他们成长的平常人家。当然,这种努力也可以国家与社会同时进行,比如,鉴于残疾孤儿的特殊性,国家也可以考虑对那些有爱心收养残疾孤儿,又恐将来不堪重负的人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或者,有可能的话可以采取更灵活的办法,让社会爱心人士“集体代养”残疾孤儿,大家共同承担这些不幸儿的不幸,痛苦或许就会减轻一些。

  但集体代养之后,如何让孤儿真正体会到家的感觉,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也就是说这种代养最好是一家主带,然后其他人提供各种帮助,分担养育孤儿的成本,并能真正形成一种大家庭的感觉。当然,这样的工作需要有一定心理学知识背景。政府部门可以为此提供相关的培训和甄选。

  狄金森诗云:“如果我能使一颗心免于哀伤,就不虚此生。”另一方面,有些人的忠告或者提醒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如果只是本着爱心,因为疼惜地震余生的孩子而打算收养他们,有意者也不要过于在意已然发生在这些孩子身上的不幸。给这些残疾孤儿一个平常人家,就像诗人“帮助一只昏厥的知更鸟重回巢中”,在这个世界上,爱的圆满可以超越无数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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