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东

华北地区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地区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中地区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区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华南地区 | 广东 广西 海南

  • 微 信
    高考

    关注高考网公众号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考总复习 > 高考知识点 > 高考化学知识点 > 200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大纲--理综化学部分

200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大纲--理综化学部分

来源:网络资源 2009-08-27 14:45:04

[标签:理综 统考 化学]

  二、化学

  化学科试题旨在测试考生对中学化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所应具有的观察能力、实验能力、思维能力和自学能力;试题还应考查考生初步运用所学化学知识,观察、分析生活、生产和社会中的各类有关化学问题的能力。

  (一)能力要求

  1.观察能力

  能够通过对实验现象、实物、模型、图形、图表以及自然界、生产和生活中的化学现象的观察,获取有关的感性知识和印象,并对这些感性知识进行初步加工和记忆的能力。

  2.实验能力

  (1)用正确的化学实验基本操作,完成规定的“学生实验”的能力。

  (2)观察记录实验现象,处理实验数据和分析实验结果,得出正确结论的能力。

  (3)初步处理实验过程中的有关安全问题的能力。

  (4)能识别和绘制典型的实验仪器装置图的能力。

  (5)根据实验试题的要求,设计或评价简单实验方案的能力。

  3.思维能力

  (1)对中学化学应该掌握的内容能融会贯通。将知识点统摄整理,使之网络化,有序地存储,有正确复述、再现、辨认的能力。

  (2)能将化学问题分解,找出解答的关键。能够运用自己存储的知识,将它们分解、迁移转换、重组,使问题得到解决的应用能力。

  (3)能将化学信息(含实际事物、实验现象、数据和各种信息、提示、暗示),按题设情境抽象归纳、逻辑地统摄成规律,并能运用此规律,进行推理(收敛和发散)的创造能力。

  (4)对原子、分子等粒子的微观结构有一定的空间想象能力。

  (5)通过分析和综合、比较和论证,对解决问题的方案进行选择和评价的能力。

  (6)将化学问题抽象成为数学问题,利用数学工具,通过计算和推理(结合化学知识),解决化学问题的能力。

收藏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校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