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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被“示众”判刑是杀鸡儆猴

来源:红网 文章作者:卢云东 2009-08-26 17:46:55

[标签:推理与证明]

  8名农民在村内散发传单,指控村支书有经济问题,引来焦作市沁阳公检法机关的全力介入。当地公安机关开会研究后,郑重立案。8人被逮捕时,脖子被挂了牌子示众,以及被押上公捕大会舞台“展览”。最终,8人均被判刑,上诉后重审结果是量刑的加重。他们再次上诉,焦作法院再次发回重审,目前结果未明。(8月24日《新京报》)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很多网民质疑和批评,概括起来有三点:一是纵然这些举报的农民存在个人目的,进行虚假举报,其行为的传播范围也在村内,情节并不严重,构不上诽谤罪,当地公检法进行立案逮捕并判刑,有滥用司法权的嫌疑;二是即使这8名农民有诽谤的嫌疑,那么应属被举报人自诉的案件,以公权力涉入,有以公权报复的嫌疑;三是对举报人进行“示众”,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涉嫌违法。对此笔者极为了赞同。

  同时,笔者以为出现举报人被“示众”这样事件,看似偶然,实际上是必然的,说穿了举报人被“示众”判刑是不过是掌权者演的一出“杀鸡儆猴”的把戏。对于这出戏的幕后导演来讲,这8名农民不过碰巧被当成了靶子。因为在权力运行缺乏规范的当今,不少掌权者把权力当作工具,权力滥用例子比比皆是。就拿本事件来讲,群众举报中掌权者至少有三件事难逃权力滥用的嫌疑,一是该村从2002年到2004年对过往车辆收费,最后调查结论是收了164万元。二是组织党员公款到北京旅游;三是关于向建房户收取1000元地皮费。由这三件事既证明举报人并非全属诬告,村委会既有违法事实,又有村务不公开问题,更重要的是村委会违法收费当地镇政府也难辞其咎。正是由于掌权者或多或少,或公或私总有被举报的空间,导致掌权者最怕被举报。由此他们就要处心积虑防范举报者,特别是非正当途径的举报,譬如通过网络曝光、上述村民散发传单之类的举报,因为体制内举报一是不一定能得到监督部门重视进行调查;二是即使进行调查,被举报人也可能会通过权力摆平。而通过网络、散发传单、媒体曝光形式的举报,就给被举报者、调查者制造者舆论压力,让双方都暴露于监督者目光之下,这时不公正调查处理的机率就大为降低,使被举报人付出沉重的代价。

  由此,掌权者一旦找到这类举报者的软肋,比如举报内容失真,那么他们就会形成统一联盟,进行所谓“依法秉公”处理,以达到“杀鸡吓猴”的功效。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就拿前不久“曹县帖案”为例,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县检察院称段磊此举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此案结局是检察院是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被羁押近5个月的段磊获得自由,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主要负责同志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此事颇有标杆意义,当然这其中舆论的力量,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力量功能不可没。有关部门承认对该案存在“理解错误”。理解的差错主要在于该案是否属于自诉和公诉问题上,因为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笔者在这里之所以旧话重提,既因为此案与本案有许多异曲同工之处,也希望本案同样能上演“曹县帖案”结局,同时更希望掌权者能此案为戒,不要再上演“杀鸡吓猴”的把戏,因为网络时代,谁都不是一吓就怕的“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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