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确保公正是高考改革的关键
2009-08-13 11:00:50东方早报
据报道,目前正紧张起草中的《中长期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高考改革也有所涉及,并初步提出三个改革方案。三方案各有侧重,共同目标在于“允许学生多次参加考试,多给学生一些机会”,主要是解决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一次考试定终身的问题。
就此官方版高考改革方案,笔者注意到,民众普遍关注公平问题,即当考试次数增多、自主招生更广泛推进之时,能否确保考试和录取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众的担忧是显而易见的:今年春夏以来媒体披露的各地层出不穷的高考加分丑闻、考场舞弊事件等,一次次敲打着民众的神经。
以往各地高考改革中的自主招生改革以及打破一考定终身的尝试,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没有突破统一高考的框架,以致“打破一考定终身”演化为多次考试为一次考试服务,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增加了学生负担。二是强调学校的自主权,而忽视学生的选择权。这使得获得多所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学生,却只能在高考中选择其中一所学校,获得一张录取通知书,由此限制了学校间的竞争。三是没有推进高校的配套改革。
高考改革要顺利推进,必须有配套措施,不能单兵突进,否则,确实极有可能滋生更多腐败。从目前报道看,尚不清楚对于官方版高考改革方案,政府有哪些配套措施。在笔者看来,对于高考改革,加强高校的信息公开、民主管理建设,并积极在大学推进现代大学制度构建,至关重要。
首先,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透明招生过程。公立大学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投资、学生学费和社会捐赠,但无论政府投资、学生缴费,还是社会捐赠,学校都有责任透明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这也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高校的要求。招生方面,公开有关招生信息,透明招生的全过程,是推进自主招生的重要环节。目前高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也要求公示学生信息,但所公示的信息极为有限。
其次,加强校内民主管理。主要是制约行政领导过大的权力,使行政权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具体而言,在大学,应增设教授委员会与学生自治委员会,所有与教育、学术事务相关的决策(比如学生评价标准的制订与执行),应由教授委员会做出;所有与学生权益相关的决策,需听取学生自治委员会的意见,另外,教授委员会和学生自治委员,可就教师和学生的权益,与学校行政交涉。当学校的决策,不是由一人或几人做出,而是通过民主决策机制产生,那种校长、院长可以搞定招生名额的事情就很难发生。
再次,探索建立新的学校治理结构。我国大学应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学校应建立理事会治理结构,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实行大学校长的公开遴选。大学的理事会由政府官员、人大代表、社会贤达、学校领导、校友、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学校的重大战略决策。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学校组成校长遴选委员会,按照校长的任职条件公开选拔校长,经选拔委员会确定的校长候选人提交教育主管部门任命。
推进基于扩大考生选择权的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让每个考生可以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其实是从另一个角度“倒逼”高等教育制度改革。因为,面对学生的选择,高校必须有竞争意识,那种习惯于挑选学生的思维将随着学生选学校而打破。
(作者系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