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2009-07-02 16:23:51湖北大学
湖北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努力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性质和校址
第四条学校是湖北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属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学校代码:10512。法人代表:吴传喜。
第五条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学院路11号
第三章招生人数和收费
第六条2009年学校共招收4760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生。
第七条招生收费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2009年核定的项目与标准。
第四章考生录取规则
第一节录取方式和依据
第八条学校2009年继续实行远程网上招生录取。
第九条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学校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第十条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按高考总分(部分专业结合高考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投档考生中,不能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采取“平行志愿”的方式,按考生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至其所填报的其它专业。仍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则依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安排至其他专业。考生(除体育、美术类)被录取后,可在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提出申请,并通过有关考核后双向选择调换专业。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按规定录取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录取方式按高考总分(部分专业结合高考单科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湖北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五条2009年在新闻传播学类、化学(化工)类、材料科学类、生物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等5个学科大类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日制本科专业设置》所规定的二级学科招生。学生按规定修完学科大类基础课程后,实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十六条考生在某学科有发明创造和科学研究成果的,电子档案投入学校后不受专业平行志愿的限制,直接安排至其所填报的、与特长相关的专业。
第十七条江苏省第一批次文理科考生选修测试科目为物理、历史,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须达到B+B。对投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其他批次的录取方式以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投档考生,总分超过我校在生源地录取线15分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学校确保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节学科专长和特殊规定
第十九条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美术类专业: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且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专业志愿。对各专业校考成绩特别优秀(前三名)、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受外语单科成绩限制)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考生电子档案投进我校的,将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方面的情况予以优先录取。对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投档考生,我校将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但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70%+省联考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
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素质测试总分高低排序录取,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英语、日语、法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投档考生按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并参考口语成绩录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国际文化交流专业录取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录取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楚才计划文科班录取考生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均不低于110分,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楚才计划理科班录取考生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均不低于110分,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以上分数标准适用于150分制,非150分制的,按相应标准折算)。
第二十一条身高要求。楚才计划文、理科班投档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国际文化交流专业投档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旅游管理专业投档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投档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5cm以上;体育类专业投档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2cm以上,女生162cm以上。
第二十二条化学生物学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生物科学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楚才计划文、理科班将在新生进校后,由所在学院组织专家面向全校新生再次选拔部分优秀生源。
第三节退档
第二十三条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四条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五条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六条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七条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和体育特长生专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五章奖助学金、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20余项。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予以资助。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学历与学位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湖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四条所录专科(高职)考生,除中外合作办学类在校本部学习外,其他分别在湖北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特1号、武昌区雄楚大街488号)和人民武装学院学习。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