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2009年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2009-07-01 14:14:29武汉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2009年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一、校名与校址
校名:武汉科技大学;校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黄家湖畔。
二、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分专业招生计划
详见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计划的媒体。
五、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以英语为第一外国语安排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录取规则
1、按各省规定比例范围投档。
2、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
4、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
5、对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确定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在高考实际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艺术特长生与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取得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认的特长生资格,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控制线。
七、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除此之外,学生用的教材、英语语音接收机、实习劳保用品、军训服装等学习相关费用以及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健康与医疗保险费等皆由学生本人承担,具体详见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我校收费标准。
八、奖学金与助学贷款
1、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困难补助(临时性)以及各学院设立的爱心基金。具体评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还有国外企业专门赞助的奖学金。
2、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学校协助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入学与毕业
1、经所在省招办录取审批后,发放“武汉科技大学”入学通知书。
2、三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武汉科技大学”普通专科文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毕业生还将同时颁发中国教育部认可的国外专科文凭)。
3、所有毕业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业手续。
十、咨询与联系方式
1、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6326306,地点位于青山校区(邮编430081),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咨询电话:027-68862955,8632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