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学院政法学院专业介绍
2009-06-16 15:43:39西藏民族学院
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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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始于1978年成立的政治系,1993年改为政法系。2005年2月正式成立政法学院。学院现有法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等四个本科专业和中国哲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两个硕士点,有法学、哲学、中国革命和建设、经济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等五个综合性教研室,专任教师70余名。自治区学术带头人2人,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8人。教授8人,副教授18人,讲师14人。博士研究生学历5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3人,承担政法学院专业教学任务和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法学辅修课和多门公选课程的教学任务。
近5年来学院教师在各类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与教材10余部,完成各级科研课题10余项,获校内外多项科研奖励,教师中有多人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和自治区优秀教师等称号。学院目前在校学生1390多人,学生社团有鸿野演讲社、法学社、雪原文学社、藏文学社、读书俱乐部、书法协会、英语角等。学生中有多人先后获全国和自治区多项荣誉称号。
2001年,教育部确定由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和法政学院对口支援我院,2007年又确定厦门大学对口支援我院,为我院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法学培养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学位法学学士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干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就业方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检、法和法律服务机构等从事法律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培养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学位法学学士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具有哲学、法学、政治学、管理学和教育学等多学科基本理论知识,能在中等以上学校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教学、科研或在国家机关、文教事业、新闻出版、企业等部门从事实际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主干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政治学、毛泽东思想研究、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法学概论、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学思想政治教学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等。
就业方向:中等以上学校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教学、科研或在国家机关、文教事业、新闻出版、企业等部门从事实际工作。
社会工作培养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学位法学学士
本专业培养具有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较熟练的社会调查研究技能和社会工作能力,能在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以及工会、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会发展与管理、社会服务、评估与操作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干课程: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概论、个案与团体工作、社区工作、社会行政、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社会环境保护、人口社会学、组织社会学、社会心理学、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社会调查方法、社会统计学等。
就业方向: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以及工会、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会发展与管理、社会服务、评估与操作等工作。
哲学培养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学位哲学学士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进一步培养潜质的哲学专门人才,以及能在国家机关、文教事业、新闻出版、企业等部门从事实际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主干课程:哲学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哲学、西方哲学史、科学技术哲学、宗教学、美学、逻辑学、心理学、中外哲学原著导读等。
就业方向:国家机关、文教事业、新闻出版、企业等部门从事实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