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简章
2009-06-15 15:39:03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学校全称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2、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3、学院对教育部及安徽省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确认,凡符合上述政策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成绩安排专业投档。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虑到医学专业的特点及医务工作的特殊性,鉴于目前用人单位拒收有传染性疾病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毕业生,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建议此类考生不宜报考。5、考虑到学院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学院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7、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8、2009年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的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9、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皖价费[2003]177号和皖价费[2004]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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