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14 23:53:08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一、学校全称: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不设志愿、专业级差。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成绩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4、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学校《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两个专业要求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6、外语类专业(《商务英语》、《应用英语》)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7、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同分情况下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9、艺术类录取按照省招委有关文件执行。
五、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奖助措施:学院奖学金获奖面在30%左右,对困难学生通过银行提供助学贷款及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七、就业指导:学生毕业,学院负责推荐就业。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九、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十、学校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洞山国庆西路199号,邮编:232007
十一、联系方式:0554-6808022、6808825、6808826、6808827、6808829
传真:0554-6808022网址:www.ahgmedu.cn
电子信箱:gmzs@ah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