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10:11:37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公布的宁夏首批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吴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院具有颁发全日制大专层次学历证书和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资质。学院现有教职工262名,其中专职教师213名,专职教师中:教授2人,副教授73人,讲师88人,研究生学历47人,“双师型”教师68人。另有兼职教师43人,外籍教师2名。
学院设有“五系二部”,即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艺术系、外语系、教育系、成人教育部与中职部。设置专科专业11个,中专专业10个,成人联办专升本专业8个。形成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具有民族特色的3个专业群:积极发展清真食品加工技术、清真烹饪与营养、应用阿拉伯语等民族职业教育专业;重点发展机电一体化、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电子信息工程、财会电算化、室内设计技术等专业;巩固提高学前教育、初等教育、英语教育等专业。
我院与区内外企业建立了29个校外实习基地,与21家企业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与9家区外学校联合办学,学生就业率稳步上升。
一、录取及录取原则
(一)录取及专业调配
1.基本原则是:德、智、体等全面考核,高考总分与单科相关分综合考虑,兼顾考生特长及获奖等因素,择优满足考生报考专业。
2、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二)凡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考生本人。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告。
(三)学校有权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及时修改生源计划,并对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三、学校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四、新生的复查
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一)经查实不符合各生源地《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招考条件者;
(二)经查实弄虚作假,伪造身份替考者;
(三)经查实与原始体检报告不符且身体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不能完成学业者;
(四)经查实在入学前,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
五、奖学金、助学金及学费标准
1、学院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等次为甲、乙、丙三等,按学年发放。
2、助学金:
(1)高职:国家助学金:2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助学金:5000元/学年;
(2)凡报考我院中专各专业的吴忠利通区、红寺堡的学生第一年减免学费1000元。
(3)中职学生连续两年享受国家每年1500元的生活资助。
3、学费标准:3000—3400元/学年。
4、住宿费:500元/年。
六、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李庆东陈西宁
电话:0953-2122789
传真:0953-2122789
网址:www.nxmzy.com.cn或www.nxmzjy.cn
E-mail:wzzb12716@163.com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