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9:59:29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要
第四条学院全称: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3954
第六条办学性质:甘肃省省属高职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第十一条办学指导思想:兴百年名校,办特色学院;育品牌人才,谱职教新篇。
第十二条办学理念:厚德强能,育人为本。
第十三条校训:博爱、正义、笃学、求实。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甘肃农业职业技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七条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地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地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院同意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特长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我院有作物育种、园林园艺、畜牧兽医、化工食品、经济管理、信息技术等6大专业群,26个专业(具体专业简介请登陆学院网站查询:http://www.gnzy.gssedu.cn),可供考生选报。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等复查工作。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七条专科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4500元/人.学年。住宿费为:500—9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八条对中学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第一志愿被我院录取的高考优秀的文理科学生等按成绩颁发高考成绩优异奖。
第二十九条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院录取且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新生可申请转换专业,具体细则按照《甘肃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我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能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一条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E-mall:gnzyzb@126.com
电话:0931-4673806(传真)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25号
邮编:730020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