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9:22:38西安音乐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西安音乐学院座落于千年古都西安,本院未设分院、分校,也没有校外教学点,所有学生全部在校本部就读。2009年计划面向全国招生900名。本院属国家公办高等艺术院校,招收学生全部为本科层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文化课参加全国统考,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限为英语。男、女录取比例不限。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录取时我院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线上考生按考点、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录取结果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学生入学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不适合专业学习者、违反考试纪律者、体检不合格者退回原籍。本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新生入学应一次缴纳第一学年学费。学费标准:舞蹈编导专业11000元/学年;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13000元/学年;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学)专业150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1200元/学年。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
学院网址:http://www.xacom.edu.cn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5251287
传真电话:029-8525347485391952
电子信箱:xacm02@pub.xaonline.com
西安音乐学院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