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9:22:10西北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2009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西北政法大学
二、校址:长安校区:西安市韦郭路中段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数:见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八、男女生比例: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公安类专业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2003]16号文件执行。
十、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各省级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投档比例:110%以内。
4、专业安排方法:
(1)以调阅档案的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安排专业。
(4)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对报考我校的艺术类陕西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陕西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专业课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录取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的艺术类外省考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将专业课与文化课成绩折算为百分比后各占50%,形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占50%,文化课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分数÷专业课总分×100×50%+文化课分数÷文化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一、学费标准:
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艺术类本科学费11000元/年,公安类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英语专业学费45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年;高职专业学费5500元/年。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及证书种类: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层次颁发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高职(专科)颁发专科毕业证。
十三、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韦郭路中段邮编:710122
电话:029-88182275传真:029-88182277
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邮编:710063
电话:029-85385248传真:029-85385730
E-mail:xfdzsb@yahoo.cn学校网址:http://www.nwup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