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8:58:22咸阳师范学院
咸阳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英文名称:XianyangNormalUniversity。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邮政编码:712000。网址:www.xysfxy.cn。联系电话:029-33720888。
第三条学校为陕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本科院校。国标代码:10722。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设有16个教学院系,18个研究机构及远程教育中心(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咸阳分校)。涵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等7个学科门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招生主管机构为“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及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09年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高职类专业面向陕西省招生。录取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各个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2009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英语、对外汉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合格,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到英语专业。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在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省级招办规定的分数线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的合格考生,满额为止。若仍未满额,则由省(市、自治区)招生办重新征集志愿或通过调配进行录取,满额为止。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调配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专业分配原则:按专业志愿清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最后将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
第十四条体育教育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考试(陕西省美术类考生只需参加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联考),且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艺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毕业颁发咸阳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咸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收费:我校严格按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本科: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500元/年,旅游管理、地理科学专业4500元/年,艺术本科专业一类、二类分别为7000元/年、9000元/年;高职:一般专业5500元/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
第十九条奖贷学金:奖助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
附则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