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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8:53:48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系教育部批准、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设有两大校区,龙泉校区位于“春城”—昆明市内,杨林校区坐落在昆明市杨林开发区,总占地1000余亩,现代化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一应俱全。2009年新生将入驻杨林校区。

  二、学院名称: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三、校址:

  1、龙泉校区: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岗头村627号邮编:650222

  2、杨林校区:云南省昆明市杨林开发区邮编:651700

  四、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学校代码:13625

  七、毕业证发放: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八、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2、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其中旅游管理(旅游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视力或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体魄健康,五官端正。

  4、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录取不受性别、外语语种及口语限制。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5、对艺术类考生,美术类除内蒙古承认我院单独考试的成绩外,非美术类除西藏、内蒙古、山东、新疆承认我院单独考试的成绩外,其它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区、专业承认该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九、奖助学金:有云南省级“三好学生”奖、云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奖、校级“三好学生”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科技创新奖、特别贡献奖、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十、毕业生就业:实行学院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学院按国家有关就业政策指导就业。

  十一、收费标准:学费:文、理科9000元/年;艺术类12000元/年。住宿费:800—1200元/年。收费标准为暂定,以云南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二、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电话兼传真:0871-58250285810959

  网址:http://www.ysdwl.cn

  E-Mail:ynwlzb@163.com

 

[标签:师范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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