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7 08:43:08云南艺术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0690
2、校址(含校区名称):昆明市五华区麻园艺院巷4号
3、办学地点:昆明市
4、邮政编码:650101
5、办学性质:公办
6、办学层次:本科
7、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男女比例:无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健康
(5)录取具体方式:
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根据I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不能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其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有专业分数级差要求的,具体要求为:无;
E、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
F、我院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全国高考)两个阶段。专业考试结束后,各专业按一定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高考结束后,我院作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将自行划定各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报相关省(区)招办备案即可。
G、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认定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及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我院2009年面向吉林省招收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学生。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须参加吉林艺术学院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合格证;广播电视编导考生须参加我院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合格证。
(3)、我院2009年面向黑龙江省招收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学生。考生须参加吉林艺术学院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合格证;
(4)、我院2009年面向江苏、浙江、上海三省招收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民族打击乐)本科专业学生。考生须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合格证。
H、凡报考我院本、专科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
I、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为: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不能满足录取要求时,按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相关专业,凡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1)、戏剧学、艺术设计学、美术学(专业类)、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本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2)、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师范类)、摄影(艺术摄影)、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艺术教育、艺术设计(服饰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民族民间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摄影(商业摄影与媒体)、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与专业总分相加后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含室内设计、景观设计、视觉传达)、动画、表演(戏剧表演)、表演(模特与服装造型)、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蹈编导、表演(舞蹈表演)本科及电脑艺术设计(分商业美术、艺术设计方向教学)、表演艺术(音乐表演方向)高职专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8、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
(1)理论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2)应用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
(3)师范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认可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1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71—62490786079908
(2)传真:0871—6079908
(3)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麻园艺院巷4号
(4)E-mail地址:zb@ynart.edu.cn
(5)院校网址:www.ynart.edu.cn
招生负责人:丁煜伦校方负责人:陈勇(学校公章)
200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