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23:58:18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西江东路1号;
三、办学类型及层次:四川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层次:专科。
四、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2.所有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课则需参加当年各省市的专业课统考。
3.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4.学院认可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5.学院按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6.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7.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
8.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以下情况可优先录取:一是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二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9.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统一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录取。
10.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11.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12.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招生就业网站(www.schxmvc.com)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1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14.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五、学生学费标准及退费原则:
学院的学费按年收取,文经类5500元/人·年,理工类5800元/人·年,艺术类12000元/人·年(其中,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业10000元/人·年)。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收费及退费工作。学生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教育部门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满年限,学业合格,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的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七、联系方式:
电话:028—84811011、028—84811022
传真:028—84811022
监督电话:028—88991767、8481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