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23:45:28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2009年招生章程
院校国标代码:11841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院校,高职专科院校。
二、办学地址:
1、龙泉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文景路116号邮编:610100
2、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植物园路1号邮编:610083
3、洛带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邮编:610100
4、阳光城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幸福大道邮编:610103
三、录取规则: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学院实行“阳光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3、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
4、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5、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当地招办统一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排序投档。
6、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我院予以认可。
7、学院每一个专业不做男女生比例界定。
8、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9、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本院发给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
四、学费:
根据川价函【2007】67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文法经管类5600元/学年·生;理工类6300元/学年·生;外语类6000元/学年·生;艺术类7000元/学年·生;中澳合作学费16000/学年·生。
五、报考鼓励措施: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励志奖学金”、“优秀特困生补助”、“学院奖学金”、“新生入学奖”等奖励和勤工助学措施。在国家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的大力扶持下,我院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入校后学生可申领奖助学金,无忧学习,快乐成才。
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②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人·年;
③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④广州助学基金:2000元/人·年;
⑤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根据贫困情况定);
⑥学院奖学金(根据综合成绩情况定);
⑦新生入学奖: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高处我院在本省(直辖市)最低录取线A、150分以上,一次性奖励1000元;B、200分以上,一次性奖励2000元
⑧单项新生奖
A、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20分以上,按每科200元给予奖励;
B、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三本控制线以上,一次性奖励2000元。
⑨在全国、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奖,以及省统一认定的音乐、美术、书法、舞蹈特长生,奖金:500—3000元,具体以学院阳光招生网公布为准。
六、退学退费办法:
按学院【2006】122号《四川天一学院退学退费办法》执行。
七、联系方式:
电话:028—84870031028-84876001028-84870015
传真:028-84878553028-84862646
电子邮件:zb@tianyi.orgtyzhaob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