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23:44:06四川音乐学院
2009年四川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院校
名称四川音乐学院办学
类型公办国家
代码10654
校本部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
咨询
电话028-85430270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要
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录
取
规
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戏剧影视文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其他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其
它
要
求1、单科要求:
成都美术学院的各专业均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传播艺术系的广播电视编导(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身高要求:
舞蹈系各专业女生须达到1.62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5米以上(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歌剧表演专业女生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音乐剧、戏剧表演专业女生须达到1.63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3、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