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23:41:27成都中医药大学
2009年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成都中医药大学
办学地点:
十二桥校区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7号
高新西区校区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新创路8号
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
人南校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5号
汪家拐校区成都市青羊区下汪家拐街16号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办学性质: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的省属重点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的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特点:学校成立于1956年,是全国最早创立的四所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我校遵循“秉承传统、崇尚创新突出特色强化优势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让学生明确发展方向,让学生得到发展机会,让学生增强发展动力”的素质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二、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报考中医学(针灸英语方向)和英语(中医药翻译方向)专业、护理学(涉外方向)专业的考生需加试英语口语。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建议报考本校护理学类本专科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2米;建议报考体育教育本科专业和社会体育本专科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建议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异常的考生慎报本校医药类相关专业;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肢体残疾的考生慎报我校相关专业。
4、我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武术)高水平运动员资格,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我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对省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艺体特长生等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招生计划数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必须高于100%。
4、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按学校的规定执行: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调剂到我校的考生有我校志愿的志愿级差为20分,无我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安排到未满额的专业。
5、我校各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不采取志愿清或分数优先的方式),各专业的投档分数级差为5分;与第一志愿同时投档到学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专业分数级差为15分。
6、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按学校的规定执行:我校体育教育(保健体育方向)专业和社会体育本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社会体育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时间和渠道
招生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网站和各省(市、区)招办向社会公布。
五、新生入学收费标准
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均以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六、奖学助学情况
1、学校对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设有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线五十分以上者,均有机会获得新生奖学金。
2、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七、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八、本章程自2009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我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
九、招生咨询
有关我校各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1.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网址:http://zsjy.cdutcm.edu.cn/zs/
2.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8-61800090028-61800099
十、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