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4:59:30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院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3669
办学属性及层次:四川省属普通高等本科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西区郫县团结镇学院路67号
录取规则及有关规定: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合格和文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投档中,艺术类原则上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编导、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语文单科成绩有要求(录取时确定);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播音方向)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时,在同一分数段5分以内,学院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与否。
2.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医疗保险制度。
3、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批准的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从2008年起入学新生毕业时,符合学士授位条件者由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按照国家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导就业的有关规定派遣就业。
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区郫县团结镇学院路67号
邮编:611745传真:(028)87953108
电话:(028)87907888、87953108、87953006、87953008
电子邮件:zhaoban_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