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4:51:01四川民族学院
四川民族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四川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661)
二、学校地址:四川省康定县邮编:626001
三: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招生层次为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少数民族专科预科。
四:招生与录取:
1、录取工作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为1:1.2;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总分和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3、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专业安排上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如第一志愿已录取满额,按志愿顺序安排;
4、对按规定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录取时一视同仁;
5、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投档模式为: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投档;
6、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藏汉翻译)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藏语文,文化考试成绩、藏文加试成绩均上线后,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投档;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具体要求;
8、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考生慎报我校。
9、身体条件: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要符合师范生体检要求;
10、录取结果公布:通过各省招办及我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五、学费、住宿费、奖贷学金:
1、学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
2、住宿费:我校住宿费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1000元至1200元/年。
3、为保证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及资助项目可登陆我校学生处网站查询。
六、执行纪律接受监督:
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自我约束机制,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6)2856805(兼传真)2856899(兼传真)2856182
本章程由四川民族学院招就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