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6-06 14:43:32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创建于1953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全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916。
第三条办学地点:
地址1、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
邮政编码:400053
地址2、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电力五村50号
邮政编码:400053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0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00人。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0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校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适当兼顾相关科目成绩。
第九条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我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其中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等专业不收色盲考生;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火电厂集控运行、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电厂化学、工业热工控制技术(热工检测与控制技术)、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图形图像制作、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65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600、700、800、1000、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五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三条我校设置了多项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广东核电奖助金等。
二、贫困学生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调查核实,可以获得学校贫困学生助学基金资助。
三、勤工助学:贫困生可以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每月可获得一定的勤工助学金。
四、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章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十四条我校招生宣传方式多样化。通过登陆我校网站可以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往年录取分数、招生录取政策等。同时,我校还通过向全国部分中学免费寄发放招生简章,参加各省(市、区)现场招生咨询活动、教育部网上咨询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活动。
录取结果我校将及时在招生就业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十五条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8505288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cqepc.com.cn
E-mail:cqdzzsc@126.com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009年3月4日